醫療器材管理事項委託及受託機構認證作業辦法 第14條 法規:醫療器材管理事項委託及受託機構認證作業辦法 類別: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食品藥物管理目 第三章 醫療器材商檢查之認證及管理 第14條 第十一條第二項第一款或第二款事項有變更時,法人或團體應檢附相關文件、資料,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變更。第九條第一項第二款至第四款事項有變更時,法人或團體應檢附相關文件、資料,報中央主管機關備查。前二項申請或報請備查,受託機構應自事實發生之次日起三十日內為之。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