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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19 / 200 頁- 行政經濟部事業廢棄物共同清除處理機構管理辦法 第12條 共同清除、共同處理機構許可證之許可期限,以三年為限。前項許可應於期限屆滿前之三至六個月間申請展延;每次展延之許可期限以三年為限。前二項之許可,逾期未申請展延者,應重行申請許可。經濟部審核展延申請時,應審酌其建廠或營運期間…
- 行政經濟部事業廢棄物共同清除處理機構管理辦法 第13條 共同清除、共同處理機構許可事項之變更,應依下列規定辦理:一、許可證登載事項中,機構名稱、地址及負責人變更時,應於變更後三十日內,檢附有關證明文件,向經濟部申請辦理變更。二、審查通過之申請文件內容如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自事…
- 行政經濟部事業廢棄物共同清除處理機構管理辦法 第15條 …清除機構之清運車輛應於明顯處標示機構名稱、聯絡電話及共同清除許可證字號。
- 行政經濟部事業廢棄物共同清除處理機構管理辦法 第16條 …後可產製成產品者,應於每月十日前依下列規定主動連線至環境保護許可管理系統之廢棄物系統內經濟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產品申報區,申報前月產品之營運紀錄:一、逐項申報產品名稱。二、各項產品之銷售對象、證號、地址、產品代碼及名稱、銷…
- 行政經濟部事業廢棄物共同清除處理機構管理辦法 第17條 …過三個月以上者,應於滿三個月後十五日內報請經濟部備查,並繳回許可證;如於許可證繳回後一年內欲復業者,應向經濟部申請發還之,始得繼續營業。共同清除、共同處理機構終止營業者,應於一個月內向經濟部申報並繳回許可證。
- 行政經濟部事業廢棄物共同清除處理機構管理辦法 第19條 共同清除、共同處理機構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經濟部得廢止其許可:一、喪失經營業務能力或連續十二個月內無經營廢棄物共同清除、共同處理業務。二、未依審查通過之許可事項辦理。三、未依第三條、第四條、第五條、第十三條至第十七條規定,…
- 行政經濟部事業廢棄物共同清除處理機構管理辦法 第20條 共同清除、共同處理機構終止營業或經經濟部撤銷或廢止許可後,其未完成清除、處理之廢棄物,共同清除、共同處理機構及其產出事業廢棄物之法人股東應於經濟部指定之期限委託合法之清除、處理機構代為清除處理,並將執行完成之報告書送請經…
- 行政經濟部事業廢棄物共同清除處理機構管理辦法 第21條 共同清除、共同處理機構之許可及其展延、變更、撤銷或廢止,經濟部應副知環境部及機構所在地之環保主管機關。違反本辦法相關規定者,經濟部得副知環境部、事業及機構所在地之環保主管機關。
- 行政工廠設立許可或核准登記附加負擔辦法 第2條 以鐵礦為原料之高爐鋼鐵工廠,於設立許可時,主管機關應附加「高爐與高爐間中心點距離至少保持一百四十公尺以上」之負擔。
- 行政工廠設立許可或核准登記附加負擔辦法 第3條 石油化工原料製造業工廠,於設立許可時,主管機關應同時附加下列各款負擔:一、燃燒塔中心點起算周圍六十公尺以內,不得設置用於儲存碳氫化合物之設備。二、處理或儲存閃火點攝氏七十度以下物質之製程設備,水平距離十五公尺以內之架台與…
- 行政工廠設立許可或核准登記附加負擔辦法 第10條 …作飲食且未經證明為無害人體健康。(十一)添加未經中央主管機關許可之添加物。二、使用之食品器具、食品容器或包裝、食品用洗潔劑,不得有下列情形:(一)標示不實。(二)有毒者。(三)易生不良化學作用者。(四)其他足以危害健康者…
- 行政工廠設立許可或核准登記附加負擔辦法 第11-3條 …二十八條之十第一項第二款完成使用地變更編定之工廠,於核准設立許可、變更設立許可、核准登記或變更登記時,主管機關應附加「限於低污染之產業類別及主要產品」之負擔。
- 行政工廠設立許可或核准登記附加負擔辦法 第12條 主管機關附加負擔,應於工廠許可設立、變更許可設立、核准登記或變更登記之同時以書面為之,並通知工廠之事業主體。
- 行政礦業法施行細則 第10條 探礦權者依本法第六十八條規定申請主管機關許可出售探礦所得礦質時,應於依本法第六十七條第四項規定申報礦業簿,並檢具礦質種類數量表及完成繳納礦產權利金後,始得出售。
- 行政電業法 第3條 …業及電力市場之監督及管理。二、電業籌設、擴建及電業執照申請之許可及核准。三、電力供需之預測、規劃事項。四、公用售電業電力排碳係數之監督及管理。五、用戶用電權益之監督及管理。六、電力調度之監督及管理。七、電業間或電業與用戶…
- 行政電業法 第11條 輸配電業為電力市場發展之需要,經電業管制機關許可,得設立公開透明之電力交易平台。電力交易平台應充分揭露交易資訊,以達調節電力供需及電業間公平競爭、合理經營之目標。電業管制機關應視電力市場之發展情況,檢討電力交易平台之運作…
- 行政電業法 第13條 …機關或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核轉電業管制機關申請籌設或擴建許可。前項許可之申請,依環境影響評估法規定需實施環境影響評估者,並應檢附環境保護主管機關完成審查或認可之環境影響評估書件。第一項籌設或擴建許可期間為三年。但有正…
- 行政電業法 第14條 電業管制機關為前條第一項許可之審查,除審查計畫之完整性,並應顧及能源政策、電力排碳係數、國土開發、區域均衡發展、環境保護、電業公平競爭、電能供需、備用容量及電力系統安全。
- 行政電業法 第15條 發電業及輸配電業應於籌設或擴建許可期間內,取得電業管制機關核發之工作許可證,開始施工,並應於工作許可證有效期間內,施工完竣。前項工作許可證有效期間為五年。但有正當理由經電業管制機關核准延展者,不在此限。發電業及輸配電業應…
- 行政電業法 第16條 發電業經核發籌設許可、擴建許可或工作許可證者,非經電業管制機關核准,不得變更其主要發電設備之能源種類、裝置容量或廠址。前項變更之審查,準用第十四條規定。
- 行政電業法 第24條 電業籌設、擴建之許可、工作許可證、同意備案、執照之核發、換發、應載事項、延展、發電設備之變更與停業、歇業、併購等事項之申請程序、應備書件及審查原則之規則,由電業管制機關定之。
- 行政電業法 第39條 …人;如所有人或占有人提出異議,得申請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許可先行施工,並應於施工七日前,以書面通知所有人或占有人。輸配電業依前項規定申請許可先行施工,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未依行政程序法第五十一條規定之處理期間處理…
- 行政電業法 第68條 …千瓩以上自用發電設備者,應填具用電計畫書,向電業管制機關申請許可;未滿二千瓩者,應填具用電計畫書,送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申請許可,轉送電業管制機關備查。前項自用發電設備之許可、登記、撤銷或廢止登記與變更等事項之申請程…
- 行政電業法 第70條 …在其自有地區內為之。但不妨害當地電業,並經第六十八條第一項之許可機關核准者,不在此限。自用發電設備生產之電能符合下列條件者,得透過電力網轉供自用:一、生產電能之電力排碳係數優於電業管制機關依第二十八條第二項所定基準。二、…
- 行政電業法 第74條 …、違反第四十六條第三項規定,對特定對象有不當之差別待遇或未經許可而拒絕將電力網提供電業使用。十一、違反第四十七條第一項規定,拒絕用戶之供電請求。十二、未依第五十四條規定之時間供電。十三、違反第五十七條規定,拒絕政府機關要…
- 行政電業法 第75條 …理之規定,且情節重大。三、違反第十五條第一項規定,未取得工作許可證而施工。四、違反第十六條第一項規定,未經核准而變更其主要發電設備之能源種類、裝置容量或廠址且施工。五、違反第二十七條第三項所定辦法中有關備用供電容量之申報…
- 行政電業法 第82條 …屆期未改善者,得按次處罰:一、違反第六十八條第一項規定,未經許可而設置;或違反第二項所定規則中有關自用發電設備管理之規定,且情節重大。二、違反第六十九條第一項規定銷售電能。三、違反第七十條第一項規定設置用戶用電設備。四、…
- 行政未登記工廠補辦臨時工廠登記辦法 第4條 …之行業。前項附件所列行業,如經經濟部依協助未登記工廠取得環保許可文件作業程序輔導,並取得環保許可文件者,視為低污染事業。
- 行政未登記工廠補辦臨時工廠登記辦法 第8條 …、廢棄物清理之類別,分別檢附環境保護主管機關出具之各項核准或許可證明文件。二、出具地方消防主管機關核發符合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公共危險物品及可燃性高壓氣體設置標準暨安全管理辦法之審查查驗核准或證明文件。三、合法…
- 行政未登記工廠補辦臨時工廠登記辦法 第18條 未登記工廠申請補辦臨時工廠登記之相關規費,依申請工廠設立許可及登記事項收費標準收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