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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17 / 124 頁- 行政行動寬頻業務管理規則 第12條 …件應記載事項及其方式,由主管機關訂定公告之。為查核第九條同一申請人或第十條聯合申請人之情形,主管機關必要時得限期命申請人或經營者補具相關資料。申請人依第一項規定申請後,其檢具之文件不予退還。押標金金額為新臺幣十億元,審查…
- 行政行動寬頻業務管理規則 第13條 申請人提出之申請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補正,應不予受理其申請;其押標金及審查費於不予受理申請處分書送達之次日起七日內,無息發還:一、逾受理申請之期間者。二、未檢具申請書或事業計畫構想書者。三、未依規定繳納押標金、審查費,…
- 行政行動寬頻業務管理規則 第14條 申請人提出之申請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補正,應不予受理其申請;其押標金、審查費及其利息不予發還,已發還者,並予追繳:一、違反第九條第一項及第五項規定者。二、申請文件中有關第八條至第十條所定事項為不實陳述或虛偽記載者。三、…
- 行政行動寬頻業務管理規則 第16條 申請人撤回申請案,已繳納之押標金及審查費依下列規定處理:一、於主管機關公告受理申請截止日前撤回者,自撤回申請書送達之次日起七日內,無息發還押標金及審查費。二、於競價者名單公告前撤回者,自撤回申請書送達之次日起七日內,無息…
- 行政行動寬頻業務管理規則 第21條 主管機關應於競價日十四日前,向申請人舉辦競價作業流程說明會。各申請人應指派三至六位授權代理人,攜帶委任書及相關證明文件,全程參與前項說明會,並簽署聲明書。前項聲明書應載明申請人授權代理人明確瞭解競價流程並願遵守競價作業規…
- 行政行動寬頻業務管理規則 第34條 申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發還其所繳押標金:一、參加競價而未得標,於主管機關公告得標者名單之日起七日內,無息發還。二、參加競價而得標,於依規定繳納得標金金額或頭期款後,無息發還。但得標者得以其繳納之押標金全數無息轉換為得標…
- 行政行動寬頻業務管理規則 第87條 本規則所定申請人、競價者、得標者或經營者應遵守之期間(限),除另有得展延之規定者外,均為不變期間。
- 行政固定通信業務管理規則 第7條 …完備者,不予受理。申請籌設逾第五條第二項公告之受理申請期限或申請人未檢具申請書或事業計畫書者,不得補正並不予受理。
- 行政固定通信業務管理規則 第8條 …業務者,應依下列方式籌集前項應實收最低資本額:一、於申請前以申請人名義在國內銀行開立資本額專戶存儲新臺幣一百億元之金額,並於申請時提出存款契約書副本證明及由專戶存儲銀行出具書面文件確認之。二、於第十六條第一項所定期間內,…
- 行政固定通信業務管理規則 第9條 …行法第一百十六條所稱之外國銀行。第八條第二項之存款契約,應由申請人與專戶存儲銀行約定下列條款:一、於申請人依規定得動支或自行處理資本額專戶存款前,不得提前解除或終止存款契約,或辦理質借。二、於申請人依規定得動支或自行處理…
- 行政固定通信業務管理規則 第11條 同一申請人不得申請經營二件以上之同一種類固定通信業務。不同申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視為同一申請人:一、申請人持有他申請人有表決權之股份超過他申請人已發行有表決權之股份總數半數以上。二、申請人與他申請人之董事有半數以上相同…
- 行政固定通信業務管理規則 第11-1條 申請人於送件後十日內撤回申請案者,其審查費自撤回申請書送達之次日起七日內,無息發還。申請人提出之申請依第七條第五項規定不予受理,其審查費於不予受理申請處分書送達之次日起七日內,無息發還。申請人提出之申請無前二項規定情形,…
- 行政固定通信業務管理規則 第13條 …二條第一項規定者。六、違反第十二條之一第一項及第二項規定者。申請人於經核可籌設後,有前項第二款及第三款所定情事者,廢止其核可。
- 行政固定通信業務管理規則 第15條 …際海纜電路出租業務、市內網路業務、長途網路業務及國際網路業務申請人未依規定繳交履行保證金者,主管機關應廢止其核可。中華民國九十三年七月一日起申請經營綜合網路業務者,應依第十六條及第十七條第二款及第三款規定繳交履行保證金後…
- 行政固定通信業務管理規則 第16條 申請特許案件經審查核可後,申請人應於主管機關核可通知到達之日起,六十日內向主管機關繳交履行保證金。前項履行保證金應以下列方式擇一繳交:一、直接存入主管機關指定之帳戶。二、國內銀行之履行保證書。三、設定質權人為主管機關之可…
- 行政固定通信業務管理規則 第18條 申請人取得經營固定通信業務之籌設同意書後,應於六個月內完成公司變更登記。其無法於期間內依法完成登記者,得於期間屆滿前敘明理由向主管機關申請展期。展期最長不得逾六個月,並以一次為限,逾期主管機關得廢止其籌設同意,並不予退還…
- 行政固定通信業務管理規則 第19條 …業務者,其籌設同意書有效期間為五年,不適用前項第一款之規定。申請人無法於前二項所定期間內完成籌設並依法取得特許執照者,應於期間屆滿前附具理由向主管機關申請展期。展期最長不得逾一年,並以一次為限,逾期主管機關應廢止其籌設同…
- 行政固定通信業務管理規則 第20條 申請人應於取得籌設同意書及完成公司變更登記後,檢具有關業務申請須知規定之文件及與通訊監察執行機關協商確定建置通訊監察系統或設備之證明文件,向主管機關申請網路建設許可證。各類固定通信業務之網路建設許可證有效期間如下:一、綜…
- 行政固定通信業務管理規則 第21條 申請人取得網路建設許可證後,應依其事業計畫書所定網路建設許可證有效期間之建設計畫建設網路。其無法於網路建設許可證有效期間內建設完成者,應於期間屆滿前敘明理由向主管機關申請展延。展期最長不得逾一年,並以一次為限,逾期主管機…
- 行政固定通信業務管理規則 第22條 …無線方式者,應至少建設至基地臺或建築物之用戶端接線箱。第一項申請人事業計畫書所定建設計畫規劃建設之固定無線方式用戶迴路超過二十萬門號者,其計入系統容量以二十萬門號計算之。第一項申請人應於其事業計畫書中載明其網路建設規模,…
- 行政固定通信業務管理規則 第22-1條 …地臺或建築物之用戶端接線箱。經營二營業區域以上市內網路業務之申請人或經營者,經主管機關核准後,得將交換機集中設置於單一營業區域或自行建設跨區域市內網路間之銜接電路。但不得經營長途網路業務。前項經核准建設之電路如為自建光纖…
- 行政固定通信業務管理規則 第22-2條 …臺北市、新北市、基隆市)、臺中市及高雄市之光纖骨幹網路。前項申請人應於其事業計畫書內載明其網路建設規模。
- 行政固定通信業務管理規則 第22-3條 …電臺部分,應依衛星通信業務管理規則相關規定辦理。國際網路業務申請人應於其事業計畫書內載明其網路建設規模,及其國際連外海纜頻寬至少應為每秒五十億位元。前項有關海纜頻寬取得方式包括申請人投資海纜建設或購買其長期使用權二種。
- 行政固定通信業務管理規則 第23條 綜合網路業務申請人完成第二十二條第一項所定自行建置市內網路達第二項用戶門號或用戶通信埠或用戶門號及用戶通信埠組合之系統容量之網路規模,並經主管機關審驗合格後,應檢具下列文件向主管機關申請特許執照:一、特許執照申請書。二、…
- 行政固定通信業務管理規則 第23-1條 市內、國內長途陸纜電路出租業務申請人於辦妥公司變更登記,應於籌設同意書有效期間內,就其出租部分之網路於技術上自其既有傳輸網路中分割完竣。其出租部分之網路經主管機關審驗合格後,應檢具下列文件向主管機關申請特許執照:一、特許…
- 行政固定通信業務管理規則 第23-2條 國際海纜電路出租業務申請人完成建設第十二條之一第三項所定登陸我國之國際海纜電路及海纜登陸站,並經主管機關審驗合格後,應檢具下列文件向主管機關申請特許執照:一、特許執照申請書。二、籌設同意書影本。三、公司登記證明文件影本。…
- 行政固定通信業務管理規則 第23-3條 市內網路業務申請人完成第二十二條之一第一項所定自行建置市內網路達第二項用戶門號或用戶通信埠或用戶門號及用戶通信埠組合乘以市內網路經營權數之系統容量之網路規模,並經主管機關審驗合格後,應檢具下列文件向主管機關申請特許執照:…
- 行政固定通信業務管理規則 第23-4條 長途網路業務申請人完成建設第二十二條之二第一項所定光纖骨幹網路,並經主管機關審驗合格後,應檢具下列文件向主管機關申請特許執照:一、特許執照申請書。二、籌設同意書影本。三、公司登記證明文件影本。四、長途網路審驗合格之證明文…
- 行政固定通信業務管理規則 第23-5條 國際網路業務申請人應取得國際海纜連外全電路頻寬至少應為每秒五十億位元,且完成建設第二十二條之三第一項所定國際連外設施,並經主管機關審驗合格後,應檢具下列文件向主管機關申請特許執照:一、特許執照申請書。二、籌設同意書影本。…
- 行政固定通信業務管理規則 第25條 申請人應於取得特許執照之日起,六個月內開始營業,逾期主管機關應廢止其特許,並不予退還履行保證金或由主管機關通知保證銀行履行保證責任;其籌設同意書及網路建設許可證之有效期間尚未屆滿者,並廢止其籌設同意及網路建設許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