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動寬頻業務管理規則 第21條 法規:行動寬頻業務管理規則 類別:行政 ›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 › 通訊目 第二章 經營特許 › 第二節 競價準備 第21條 主管機關應於競價日十四日前,向申請人舉辦競價作業流程說明會。各申請人應指派三至六位授權代理人,攜帶委任書及相關證明文件,全程參與前項說明會,並簽署聲明書。前項聲明書應載明申請人授權代理人明確瞭解競價流程並願遵守競價作業規則及相關法令之規定。申請人於第十二條規定向主管機關提出申請日起至第十七條主管機關公告競價者名單後七日內,應依主管機關指定之方式,建置二路專線,以專線與網際網路方式連接至競價中心及安裝指定之電子報價系統軟體,並完成連線測試。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