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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司法商業事件審理細則 第42條 本法所稱聲請選派檢查人事件,係指公開發行股票公司,或公司資本額在新臺幣三千萬元以上之非公開發行股票公司之股東,依公司法第二百四十五條規定聲請商業法院選派檢查人事件。本法所稱聲請解任檢查人事件,係指商業法院裁定解任前項選派…
  2. 司法國民法官及備位國民法官宣誓辦法 第4條 宣誓程序公開進行之。但法院認有必要時,得不公開或限制特定人在場。宣誓程序之時間及處所,法院應預行通知當事人及辯護人。當事人、辯護人於宣誓程序得不到場。
  3. 司法國民法官及備位國民法官宣誓辦法 第13條 法院於公開宣誓程序或當事人、辯護人在場之情形,應注意勿使宣誓人朗讀其姓名。
  4. 司法國民法官法施行細則 第18條 …關事項,向法官、其他國民法官或備位國民法官為關說或請託。四、公開發表可能影響審判公正之言論。前項第二款之利害關係之人,指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一、當事人、辯護人、輔佐人、被害人、告訴人、告發人、告訴代理人、訴訟程序參與人及其…
  5. 司法國民法官法施行細則 第19條 …九條第三項規定:一、地方法院之環境、設施、服務與氛圍。二、於公開法庭中,一般人均得見聞之事項。三、國民參與審判程序之流程。四、選任期日到庭通知書、國民參與審判制度概要說明書、候選國民法官調查表、選任程序說明書及審理計畫書…
  6. 司法國民法官法施行細則 第20條 …反保密義務之行為。三、其他涉及特定案件之利害關係之行為。如以公開方式討論關於國民法官、備位國民法官就參與審判案件之職權行使事項者,宜於判決確定後為之。機關、團體或組織為辦理第二項之事項,得請求司法院或所屬機關在行政資源足…
  7. 司法國民法官法施行細則 第66條 …要之證據;認有必要者,得依職權調查證據。前項證據調查程序,不公開之。
  8. 司法國民法官法施行細則 第67條 …國民法官參與,並應於候選國民法官詢問室或其他相類之適當場所不公開進行之。檢察官、辯護人得於第一項陳述意見或詢問程序在場。但法院認為不適當者,得不予准許或限制之。第一項陳述意見或詢問程序應作成筆錄,並全程錄音;必要時,得全…
  9. 司法國民法官法施行細則 第68條 …。前項聽取意見程序僅由法院、當事人、辯護人及輔佐人參與,且不公開之。前條第五項規定,於第一項陳述意見程序準用之。
  10. 司法國民法官法施行細則 第81條 …審判國民之權利。司法院、法務部應共同落實刑事訴訟法關於偵查不公開之規範,以實現前項目的。媒體之公會組織得致力於新聞從業人員之研習,並自主制訂自律規範。
  11. 司法國民法官法施行細則 第185條 審前說明,除審判長或法院認有公開說明之必要外,不公開進行之。檢察官、辯護人均得請求於審前說明在場。審判長經檢察官、辯護人請求,認為適當者,得安排適當處所及利用聲音及影像相互傳送之科技設備,使檢察官、辯護人得於法院內之其他…
  12. 司法國民法官法施行細則 第332條 成效評估委員會認有必要者,得公開其會議紀錄之全部或一部,或相關討論、決議事項。司法院認有必要者,得適時擇要公告成效評估委員會實施調查或研究之成果。前項資料之公告,應注意不得涉及影響審判公正、違反保密義務之內容,且遵循國民…
  13. 司法國民法官個人資料保護辦法 第29條 …國民法官及候選國民法官個人資料檔案進行研究者,得要求申請人於公開出版研究成果前提供予司法院參考。前項研究成果之內容有不當揭露個人資料之情形者,司法院得要求更正或刪除該部分之內容。
  14. 司法國民法官選任辦法 第9條 …家屬、證人或其他人之隱私或業務秘密之內容。五、涉及另案偵查不公開或其他依法應予保密之內容。六、洩漏其他候選國民法官個人資料之內容。七、有偏見、歧視或侮辱性之用語。八、違反公平審判、證據裁判或無罪推定原則之表現。九、提問顯…
  15. 司法國民法官選任辦法 第37條 選任期日程序不公開。
  16. 司法國民參與審判制度成效評估委員會研究員聘用業務及考核辦法 第3條 研究員應由司法院就具備下列資格之一者,辦理公開甄選:一、國內外研究院所法律或與業務相關系所畢業得有博士學位。二、國內外研究院所法律或與業務相關系所畢業得有碩士學位,並於公私立研究機關(構)從事研究工作二年以上,確有成績。…
  17. 司法國民參與審判制度成效評估委員會執行秘書及助理聘用業務管理及考核辦法 第3條 執行秘書應由司法院就具備下列資格合計十年以上者,辦理公開甄選:一、曾任法官、檢察官、公設辯護人或約聘辯護人。二、曾實際執行律師業務。三、曾任國內外公、私立專科以上學校助理教授以上,並講授相關法學課程。四、公、私立大學院、…
  18. 司法國民參與審判制度成效評估委員會執行秘書及助理聘用業務管理及考核辦法 第4條 助理應由司法院就法律或與業務相關系所畢業者,辦理公開招考。前項公開招考,包括筆試及口試,經筆試錄取人員始得參加口試。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免經筆試:一、高等考試、相當高等考試之特種考試、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及格。二…
  19. 司法國民參與審判案件審理計畫準則 第5條 …、使國民法官法庭產生預斷或偏見之虞之內容。三、涉及另案偵查不公開或其他依法應予保密之內容。四、洩漏當事人、被害人或其家屬、證人或其他人之隱私或業務秘密之內容。五、其他違反本法、刑事訴訟法及其他相關法律規定之內容。
  20. 司法備選國民法官初選名冊製作及管理辦法 第8條 …或其指定之人擔任主席,並以足使不特定人或多數人得以見聞之方式公開為之。前項抽選程序由主席宣讀使用初選名冊之地方法院、本次抽選來源之鄉(鎮、市、區)範圍、合計設籍人口數、具備積極資格之人口數及應抽選之備選國民法官人數後,宣…
  21. 司法備選國民法官初選名冊製作及管理辦法 第9條 …方式。九、抽選結果資料及初選名冊附加之電子簽章碼。十、已依法公開完成抽選之要旨。
  22. 司法備選國民法官初選名冊製作及管理辦法 第13條 …為之。積極資格人口清冊、抽選結果資料、初選名冊及其副本均不得公開。
  23. 司法備選國民法官審核小組職權行使辦法 第21條 …接或間接識別特定個人之方式為之。審查會議紀錄及複選名冊均不得公開。
  24. 司法法院辦理營業秘密案件閱卷及不公開審判辦法 第4條 法院辦理營業秘密案件之不公開審判,與涉及營業秘密之訴訟資料或卷宗、證物(以下簡稱卷證)之閱覽(檢閱)、抄錄、攝影或以其他方式重製之範圍及方法等事項,適用本辦法之規定;本辦法未規定者,適用其他相關法令之規定。
  25. 司法法院辦理營業秘密案件閱卷及不公開審判辦法 第5條 …事人或利害關係人依本法第三十一條或第五十五條第一項規定聲請不公開審判時,法院為裁定前,應予當事人或利害關係人有陳述意見之機會。不公開審判時,審判長應宣示不公開之理由。前項情形,審判長仍得允許無妨礙之人旁聽。
  26. 司法最高行政法院裁判不同意見書提出辦法 第6條 宣示裁判,於公開法庭為之,並朗讀主文,必要時簡述理由;法官有提出意見書者,並應一併宣示提出者之姓名、其意見書名稱及加入該意見書之法官姓名。法官之協同意見書或不同意見書,由合議庭隨同裁判一併公告及送達。
  27. 司法智慧財產民事事件選任律師為訴訟代理人辦法 第2條 …權法相關之碩士以上學位論文一篇,或在設有論文審查機制之出版品公開發表一萬字以上論文或著作三篇,或二萬字以上之論文或著作二篇。前項所稱智慧財產權法,指本法、專利法、商標法、著作權法、光碟管理條例、營業秘密法、積體電路電路布…
  28. 司法少年前案紀錄及有關資料管理辦法 第4條 …悉其人為少年事件之少年。少年前案資料保存機關(構)所製作必須公開之文書,除法律特別規定之情形外,亦不得揭露足以識別前項少年身分之資訊。
  29. 司法少年前案紀錄及有關資料管理辦法 第14條 …足以識別該個人之資料採取適當保護措施,避免其等個人資料遭不當公開。
  30. 司法嚴重病人保護安置事件參審員宣誓辦法 第4條 宣誓程序應於司法院、指定管轄法院或其他適當地點公開行之。但司法院或指定管轄法院認有必要時,得不公開或限制特定人在場。宣誓之進行,得以全體、分組或個別方式為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