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辦理營業秘密案件閱卷及不公開審判辦法 第4條 法規:法院辦理營業秘密案件閱卷及不公開審判辦法 類別:司法 › 院本部 › 行懲及智財目 第4條 法院辦理營業秘密案件之不公開審判,與涉及營業秘密之訴訟資料或卷宗、證物(以下簡稱卷證)之閱覽(檢閱)、抄錄、攝影或以其他方式重製之範圍及方法等事項,適用本辦法之規定;本辦法未規定者,適用其他相關法令之規定。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