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辦理營業秘密案件閱卷及不公開審判辦法 第9條 法規:法院辦理營業秘密案件閱卷及不公開審判辦法 類別:司法 › 院本部 › 行懲及智財目 第9條 受命法官於收受營業秘密刑事案件時,移審函文如記載限制卷證之檢閱、抄錄、攝影或以其他方式重製,或有核發偵查保密令、秘密保持命令者,應依本法第五十五條第二項規定辦理。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