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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16 / 125 頁- 行政職業災害勞工職能復健專業機構認可管理及補助辦法 第29條 本辦法施行前,經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補助辦理職業災害勞工職能復健服務之醫療機構,於本辦法施行後,其於契約有效期間內,視為認可職能復健專業機構,其各類經費之補助依職業災害勞工保護法之相關規定辦理。
- 行政職業災害勞工職業重建補助辦法 第2條 申請本法第十條第一項第六款至第八款有關職業重建事項之補助,依本辦法規定辦理。
- 行政職業災害勞工職業重建補助辦法 本條文有附件第15條 依第二條申請補助之單位,應依下列項目訂定實施計畫書,並填具申請書(如附表),於每年二月或七月底前向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以下簡稱職安署)提出申請:一、申請辦理單位名稱。二、計畫名稱。三、計畫目標、人力需求。四、計畫主持人…
- 行政職業災害勞工職業重建補助辦法 第16條 申請補助之單位提出具有延續性之申請案,應於首年提出總計畫目標、分年工作計畫目標、各年度執行期間、工作項目及經費概算,並分年申請之。
- 行政職業災害勞工職業重建補助辦法 第17條 …進行審核。職安署就前項審核後之案件,應組成職業災害預防及重建補助審查委員會,予以審議,並於每年二月底前,將前一年度補助情形報中央主管機關備查。
- 行政職業災害勞工職業重建補助辦法 第18條 職安署於審核申請單位之補助金額時,應考量年度職業災害預防重點事項、經費、實施計畫預期效益,決定補助額度。
- 行政職業災害勞工職業重建補助辦法 第20條 申請補助單位於實施計畫完成後,應於三十日內將實施成果、補助經費運用概況及其他相關資料送職安署,經職安署審查認定受補助單位確依實施計畫執行後,予以核銷,如有剩餘款應繳回。
- 行政職業災害勞工職業重建補助辦法 第21條 中央主管機關及職安署必要時,得派員實地查訪受補助單位辦理情形,並得實施稽核及績效評估,以落實計畫之施行。
- 行政職業災害勞工職業重建補助辦法 第22條 受補助單位未確實執行實施計畫或無故拒絕查核者,職安署得撤回補助,並視情節輕重得追回一部或全部補助款,並列為五年內不予補助之對象;如涉及刑責者,應移送司法機關偵辦。
- 行政職業災害預防及職業災害勞工重建補助辦法(111.03.31訂定) 第2條 本辦法所定職業災害預防及職業災害勞工重建補助事項,其內容如下:一、職業災害預防技術之研發及培訓。二、職業災害預防及職業災害勞工重建之宣導。三、職業傷病之調查及研究。四、職業傷病診療之研發及運用。五、職業災害勞工重返職場輔…
- 行政職業災害預防及職業災害勞工重建補助辦法(111.03.31訂定) 第3條 申請補助之法人及團體(以下簡稱受補助單位),應依下列規定項目擬定實施計畫,並填具申請書,於每年八月底前,向中央主管機關提出:一、受補助單位名稱。二、計畫名稱。三、計畫目標及人力需求。四、計畫主持人資歷。五、經費概算表。六…
- 行政職業災害預防及職業災害勞工重建補助辦法(111.03.31訂定) 第4條 依第二條第一項第一款申請之受補助單位,應符合下列條件:一、學術機構、團體或從事職業災害研究之機構或團體。二、計畫主持人具有下列資格之一:(一)曾任或現任教育部認可之大專校院教授職業安全衛生、職業醫學課程之助理教授以上之教…
- 行政職業災害預防及職業災害勞工重建補助辦法(111.03.31訂定) 第5條 依第二條第一項第二款申請職業災害預防宣導之受補助單位,應符合下列條件:一、依法設立之勞工團體、雇主團體或職業災害勞工團體等相關團體。二、計畫主持人具從事職業安全衛生宣導實務工作經驗三年以上者。
- 行政職業災害預防及職業災害勞工重建補助辦法(111.03.31訂定) 第6條 依第二條第一項第二款申請職業災害勞工重建宣導之受補助單位,應符合下列條件:一、依本法認可之職能復健專業機構及醫療機構、身心障礙者職業訓練機構,或經依法認可辦理身心障礙者職業訓練之社會福利機構及醫療機構。二、計畫主持人具有…
- 行政職業災害預防及職業災害勞工重建補助辦法(111.03.31訂定) 第7條 依第二條第一項第三款或第四款申請之受補助單位,應符合下列條件:一、學術機構、團體、教學醫院或從事職業醫學相關研究之機構或團體。二、計畫主持人具有下列資格之一:(一)曾任或現任教育部認可之大專校院教授職業安全衛生、職業醫學…
- 行政職業災害預防及職業災害勞工重建補助辦法(111.03.31訂定) 第8條 依第二條第一項第五款或第六款申請之受補助單位,應符合下列條件:一、學術機構或從事職業重建服務、職業災害勞工重建服務之機構。二、計畫主持人具有下列資格之一:(一)曾任或現任教育部認可之大專校院教授職業重建課程之助理教授以上…
- 行政職業災害預防及職業災害勞工重建補助辦法(111.03.31訂定) 第9條 受補助單位提出之申請,每一計畫主持人,每年以申請一個計畫為限。前項具有延續性之申請案,應於首年提出總計畫目標、分年工作計畫目標、各年度執行期間、工作項目及經費概算,並分年申請。
- 行政職業災害預防及職業災害勞工重建補助辦法(111.03.31訂定) 第10條 …資格之初審。中央主管機關應組成職業災害預防及職業災害勞工重建補助審查小組,審查前項初審通過後之案件。中央主管機關依前項審查結果核定補助金額,並得分期撥款。
- 行政職業災害預防及職業災害勞工重建補助辦法(111.03.31訂定) 第12條 中央主管機關得依受補助單位所提實施計畫成果,辦理期中及期末審查,並得以書面、會議或實地查核之方式進行。計畫期間未達六個月者,免辦理期中審查。中央主管機關得依第一項審查結論,核定調整工作項目及經費。
- 行政職業災害預防及職業災害勞工重建補助辦法(111.03.31訂定) 第13條 中央主管機關認有必要時,得派員就受補助單位進行實地訪查或帳目查核;受補助單位應配合提供所需之相關文件及資料,不得規避、妨礙或拒絕。
- 行政職業災害預防及職業災害勞工重建補助辦法(111.03.31訂定) 第14條 受補助單位於實施計畫完成後三十日內,或每年十二月五日前,將實施成果、補助經費運用概況及其他相關資料送中央主管機關,經審查認定受補助單位確依實施計畫執行後,予以核銷,有賸餘款或因故未能執行之補助經費,應予繳回。
- 行政職業災害預防及職業災害勞工重建補助辦法(111.03.31訂定) 第15條 受補助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中央主管機關應不予補助;已補助者,經撤銷或廢止後,應以書面行政處分令其限期返還:一、提供虛偽不實之文件、資料。二、未確實執行經核定之實施計畫。三、規避、妨礙或拒絕查核。四、其他違反本辦法規定。…
- 行政職業災害預防及職業災害勞工重建補助辦法(111.03.31訂定) 第16條 …一項第一款、第三款、第四款及第六款事項,得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補助。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經核定補助者,應於年度終了後二十日內,彙整全年度執行成果,報中央主管機關備查。
- 行政職業災害預防及職業災害勞工重建補助辦法(111.03.31訂定) 第17條 …一項第一款、第三款、第四款及第六款事項,得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補助。職災預防及重建中心經核定補助者,應於每年一月底前,提報次年度實施計畫、概算及前一年度業務執行報告,送中央主管機關審核。職災預防及重建中心執行中央主管機關補…
- 行政職業災害預防及職業災害勞工重建補助辦法(111.03.31訂定) 第18條 …重建中心或有關團體辦理申請案之受理、實施計畫之審核或審查、受補助單位之實地訪查或帳目查核及撥款等事項。
- 行政職業災害預防及職業災害勞工重建補助辦法(111.03.31訂定) 第19條 本辦法所定補助事項所需經費,由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基金預算支應。
- 行政職業傷病診治醫療機構認可管理補助及職業傷病通報辦法 第15條 …、建置及連結。七、職業傷病診治整合服務中心之人事、業務管理及補助經費之運用。
- 行政職業傷病診治醫療機構認可管理補助及職業傷病通報辦法 第24條 認可醫療機構對於被保險人依本法第七十八條第一項規定申請補助或津貼,有求診需求時,應提供適切醫療協助;經診斷其確屬職業病者,並應作成職業病評估報告書。
- 行政職業傷病診治醫療機構認可管理補助及職業傷病通報辦法 本條文有附件第28條 …成下列各款之年度基本服務量者,得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基本服務量補助;其補助基準如附表一:一、職業傷害通報一百八十件以上。二、職業病與疑似職業病通報合計九十件以上,其中六十件以上為職業病。三、職業病評估報告書、職業醫學證據調…
- 行政職業傷病診治醫療機構認可管理補助及職業傷病通報辦法 第29條 …未達成前條第一項各款之年度基本服務量者,仍得申請前條第一項之補助。但中央主管機關得按其實際服務量,等比率酌減補助金額。認可醫療機構於年度終了,未達成前條第一項各款之年度基本服務量者,除認可期間未滿一年者外,中央主管機關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