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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行政大陸地區出版品電影片錄影節目廣播電視節目進入臺灣地區或在臺灣地區發行銷售製作播映展覽觀摩許可辦法 第19條 大陸地區電影片、錄影節目、廣播電視節目於許可進入臺灣地區或經許可在臺灣地區發行、映演、播送後,有第四條各款情形之一或不符第十七條第二項公告規定者,主管機關得撤銷、廢止其許可。大陸地區頻道節目於許可進入臺灣地區播送後,主管…
  2. 行政大陸地區出版品電影片錄影節目廣播電視節目進入臺灣地區或在臺灣地區發行銷售製作播映展覽觀摩許可辦法 第20條 …究目的,有必要使用具有第四條各款情形之一大陸地區電影片、錄影節目、廣播電視節目者,應專案申請主管機關許可進入臺灣地區,並在該申請之政府機關、大專院校或機構、團體作非商業性映演、播送,其參與者以業務或研究有關人員為限。前項…
  3. 行政大陸地區出版品電影片錄影節目廣播電視節目進入臺灣地區或在臺灣地區發行銷售製作播映展覽觀摩許可辦法 第21條 依第十六條及前條規定許可進入臺灣地區之大陸地區電影片、錄影節目、廣播電視節目,不得銷售。違反者,主管機關得廢止其許可。且於一年內不再受理該電影片、錄影節目、廣播電視節目申請人之申請。
  4. 行政大陸地區出版品電影片錄影節目廣播電視節目進入臺灣地區或在臺灣地區發行銷售製作播映展覽觀摩許可辦法 第23條 大陸地區出版品、電影片、錄影節目及廣播電視節目經核驗或留待審查不予許可進入臺灣地區者,主管機關得限期命所有人或持有人退運、銷磁或銷燬。但所有人或持有人屆期未處理,或付郵遞送經留待審查不予許可進入臺灣地區者,由主管機關依相…
  5. 行政大陸地區出版品電影片錄影節目廣播電視節目進入臺灣地區或在臺灣地區發行銷售製作播映展覽觀摩許可辦法 第25條 …申請主管機關許可大陸地區雜誌、圖書、有聲出版品、電影片、錄影節目及廣播電視節目進入臺灣地區展覽。但經許可銷售之大陸簡體字圖書,得於主管機關許可之展覽中,逕行參展。經許可在臺灣地區展覽之大陸地區雜誌、圖書、有聲出版品、電影…
  6. 行政香港澳門出版品電影片錄影節目廣播電視節目進入臺灣地區或在臺灣地區發行銷售製作播映展覽觀摩許可辦法 第2條 …攝錄影像聲音之膠片或影片規格之數位製品可連續放映者。三、錄影節目:指使用錄放影機經由電視接收機或其他類似機具播映之節目帶,包括經由電子掃描作用,在電視螢光幕上顯示有系統聲音、影像之錄影片(影碟)等型式之產品。但電腦程式產…
  7. 行政香港澳門出版品電影片錄影節目廣播電視節目進入臺灣地區或在臺灣地區發行銷售製作播映展覽觀摩許可辦法 第11條 香港或澳門電影片、錄影節目、廣播電視節目,經核驗無第四條各款情形之一者,得許可進入臺灣地區。但認有疑義者,主管機關得留待審查處理。前項留待審查處理之電影片、錄影節目、廣播電視節目,準用第五條第二項規定。
  8. 行政香港澳門出版品電影片錄影節目廣播電視節目進入臺灣地區或在臺灣地區發行銷售製作播映展覽觀摩許可辦法 第12條 …規定進入之香港或澳門電影片、非屬主管機關公告免送審類別之錄影節目及屬主管機關公告應送審查許可類別之廣播電視節目,在臺灣地區發行、映演或播送前,應經主管機關審查許可。香港或澳門電影片、錄影節目、廣播電視節目應改用正體字後,…
  9. 行政香港澳門出版品電影片錄影節目廣播電視節目進入臺灣地區或在臺灣地區發行銷售製作播映展覽觀摩許可辦法 第13條 香港或澳門電影片、錄影節目、廣播電視節目於許可進入臺灣地區或經許可在臺灣地區發行、映演或播送後,有第四條各款情形之一或不符第十二條第一項公告規定者,主管機關得撤銷、廢止其許可。香港或澳門頻道節目於許可進入臺灣地區播送後,…
  10. 行政香港澳門出版品電影片錄影節目廣播電視節目進入臺灣地區或在臺灣地區發行銷售製作播映展覽觀摩許可辦法 第14條 …究目的,有必要使用具有第四條各款情形之香港或澳門電影片、錄影節目、廣播電視節目者,應專案申請主管機關許可進入臺灣地區,並在該申請之政府機關、大專院校或機構、團體作非商業性映演、播送,其參與者以業務或研究有關人員為限。前項…
  11. 行政香港澳門出版品電影片錄影節目廣播電視節目進入臺灣地區或在臺灣地區發行銷售製作播映展覽觀摩許可辦法 第15條 …觀摩一個月前,申請主管機關許可香港或澳門出版品、電影片、錄影節目及廣播電視節目進入臺灣地區展覽、觀摩。經許可在臺灣地區展覽出版品者,不得於展覽時銷售;經許可在臺灣地區觀摩之電影片、錄影節目、廣播節目者,不得於觀摩時,直接…
  12. 行政香港澳門出版品電影片錄影節目廣播電視節目進入臺灣地區或在臺灣地區發行銷售製作播映展覽觀摩許可辦法 第17條 香港或澳門出版品、電影片、錄影節目及廣播電視節目經核驗或留待審查不予許可進入臺灣地區者,主管機關得限期命所有人或持有人退運、銷磁或銷燬。但所有人或持有人逾期未處理,或付郵遞送經留待審查不予許可進入臺灣地區者,由主管機關依…
  13. 行政廣播電視出版及電影業務行政規費收費標準 第3條 廣播電視業務審查費費額如下:一、錄影節目審查費:六十分鐘以下五百元;超過六十分鐘者,每三十分鐘加收二百五十元,不滿三十分鐘,以三十分鐘計。二、大陸地區廣播電視節目在臺灣地區播送審查費:六十分鐘以下五百元;超過六十分鐘者,…
  14. 行政廣播電視出版及電影業務行政規費收費標準 第5條 廣播電視業務證照費費額如下:一、錄影節目審查合格證照費:每件三百元;其屬換發或補發者,每件三百元。二、大陸地區廣播電視節目在臺灣地區播送許可證照費:每件三百元;其屬換發或補發者,每件三百元。三、香港澳門廣播電視節目在臺灣…
  15. 行政公共電視法 第4條 …償提供公視基金會使用。但因情勢變更,公視基金會之營運、製播之節目已不能達成設立之目的者,不適用之。
  16. 行政公共電視法 第11條 …作及發表機會,以維護文化之均衡發展。四、介紹新知及觀念。五、節目之製播,應維護人性尊嚴;符合自由、民主、法治之憲法基本精神;保持多元性、客觀性、公平性及兼顧族群之均衡性。
  17. 行政公共電視法 第15條 …年度工作計畫。三、審核公視基金會年度預算及決算。四、決定電臺節目方針及發展方向,並監督其執行。五、決定分臺之設立及廢止。六、修正公視基金會之章程。七、訂定、修正關於事業管理及業務執行之重要規章。八、遴聘總經理並同意副總經…
  18. 行政公共電視法 第36條 節目之製播,應遵守下列規定:一、致力提昇國民之文化水準,並促進全民教育文化之發展。二、保持多元性,並維持不同型態節目之均衡。三、保持客觀性及公平性,應提供社會大眾及各群體公平參與及表達意見之機會。四、尊重個人名譽並保護隱…
  19. 行政公共電視法 第37條 新聞報導節目,應遵守下列規定:一、新聞報導節目應與評論明顯區分,不得加入報導者個人意見。二、新聞報導內容應確實、客觀、公正,不得歪曲或隱飾重要事實,不得以暗示方法影響收視者判斷。三、新聞報導應兼顧國際性、全國性及地方性重…
  20. 行政公共電視法 第38條 外語節目僅以原音播出者應附中文字幕。教育、資訊及娛樂性節目應顧及各語群及聽障視障觀眾之需要,並應適度提供地方語言教學節目。地方戲劇或文化藝術節目,為表達其特色,應以地方語言製播,並附中文字幕。電臺並應提供字幕解碼訊號,供…
  21. 行政公共電視法 第39條 每一節目播送結束時,應註明節目製作人之姓名或名稱。
  22. 行政公共電視法 第40條 公視基金會營運之各電視頻道,應就其播送之節目,依相關法令予以分級或採取相關措施。週一至週五每日十七時至二十時之間,應安排兒童及少年節目至少各半小時;週末及假日應提供兒童及少年節目至少各一小時,其時段由電臺依兒童及少年之作…
  23. 行政公共電視法 第41條 電臺不得播送商業廣告。但電臺策劃製作之節目,接受贊助者,得於該節目播送結束時,註明贊助者之姓名或名稱。
  24. 行政公共電視法 第42條 電臺節目帶應至少保存一年以備查詢。電臺應設圖書館,長期蒐集及保存優良節目帶,供公眾閱覽。前項圖書館之組織及節目帶之管理辦法,由董事會定之。
  25. 行政公共電視法 第43條 …播送之日起十五日內得請求更正。電臺應於接到請求後十日內,在原節目或原節目同一時間之節目或為更正而特設之節目中,加以更正,或將其認為報導並無錯誤之理由,以書面答覆請求人。因錯誤之報導,致利害關係人權益受損時,公視基金會及電…
  26. 行政公共電視法 第46條 民眾對於電視節目,認為有違反第三十六條至第四十一條之規定者,得以書面指陳具體事實,於播送之日起十五日內向電臺申訴。電臺應於接到申訴後一個月內以書面附具理由及不服處置時之覆議方法通知申訴人。電臺未履行前項義務,或申訴人不服…
  27. 行政無線電視事業公股處理條例 第4條 …出計畫釋股。非公共化無線電視事業於廣播電視法施行前製作播送之節目,應視為文化資產者;其保存、使用及著作財產權授權之相關辦法,由主管機關定之。
  28. 行政無線電視事業公股處理條例 第13條 …基金會應負責公共化無線電視事業播送多元、優質及符合公共利益之節目、頻道,兼顧兒童、婦女、老人、身心障礙者、特定族群之權益及終身學習之目標,並重視區域均衡發展,必要時設專屬頻道。三、公視基金會應負責公共化無線電視事業於兒童…
  29. 行政無線電視事業公股處理條例 第14條 …資源。二、公共化無線電視事業應播送多元、優質及符合公共利益之節目、頻道,兼顧兒童、婦女、老人、身心障礙者、特定族群之權益及終身學習之目標,必要時設專屬頻道。三、公共化無線電視事業於兒童節目時段,不得插播廣告。四、公共化無…
  30. 行政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 第37條 大陸地區出版品、電影片、錄影節目及廣播電視節目,經主管機關許可,得進入臺灣地區,或在臺灣地區發行、銷售、製作、播映、展覽或觀摩。前項許可辦法,由行政院新聞局擬訂,報請行政院核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