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章其他條文
全文- 第36條節目之製播,應遵守下列規定:一、致力提昇國民之文化水準,並促進全民教育文化之發展。二、保持多元性,並維持不同型態節目之均…
- 第37條新聞報導節目,應遵守下列規定:一、新聞報導節目應與評論明顯區分,不得加入報導者個人意見。二、新聞報導內容應確實、客觀、公…
- 第38條外語節目僅以原音播出者應附中文字幕。教育、資訊及娛樂性節目應顧及各語群及聽障視障觀眾之需要,並應適度提供地方語言教學節目…
- 第40條公視基金會營運之各電視頻道,應就其播送之節目,依相關法令予以分級或採取相關措施。週一至週五每日十七時至二十時之間,應安排…
- 第41條電臺不得播送商業廣告。但電臺策劃製作之節目,接受贊助者,得於該節目播送結束時,註明贊助者之姓名或名稱。
- 第42條電臺節目帶應至少保存一年以備查詢。電臺應設圖書館,長期蒐集及保存優良節目帶,供公眾閱覽。前項圖書館之組織及節目帶之管理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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