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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公共電視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文化部 >> 影視出版目

法規章節: 第42條

電臺節目帶應至少保存一年以備查詢。
電臺應設圖書館,長期蒐集及保存優良節目帶,供公眾閱覽。
前項圖書館之組織及節目帶之管理辦法,由董事會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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