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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行政交通部高雄港務局棧埠管理處組織條例 第6條 …原臺灣省政府交通處高雄港務局棧埠管理處原依雇員管理規則僱用之現職雇員,其未具任用資格者,得占用前項書記職缺,繼續僱用至離職時為止。
  2. 行政交通部高雄港務局棧埠管理處組織條例 第11條 …計、政風人員任用相關法律之規定。本處原依公務人員任用法任用之現職人員,得繼續適用相關規定至離職時為止。
  3. 行政交通部基隆港務局蘇澳港分局組織條例 第14條 …、會計、政風人員任用相關規定。本分局原依公務人員任用法任用之現職人員,得繼續適用相關規定至離職時為止。
  4. 行政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貨運服務總所組織條例 第15條 本所原依公務人員任用法銓敘審定有案之現職及依職期輪調規定調進之人事、主計、政風人員,得繼續適用公務人員任用法相關規定至離職時為止。前項人員經派充為第七條至第九條、第十二條及第十三條所定之職稱,其本所人事室及政風室主任、會…
  5. 行政中小企業發展條例 第36-2條 …平均薪資給付水準時,得就非因法定最低工資調整而增加支付本國籍現職基層員工薪資金額之百分之一百七十五限度內,自其增加薪資當年度營利事業所得額中減除。但因增僱員工所致增加之薪資給付金額已適用前項規定者,不得重複計入。前二項增…
  6. 行政戰區軍郵設置辦法 第15條 軍郵人員,由郵政總局依左列規定遴選調派(兼)之一、就現職郵政員工具有軍郵專長之後備軍人或國民兵中遴選冊報國防部以臨時或動員召集分配軍郵機構服務。二、現職郵政員工中無兵役身分者,如必須派赴軍郵機構服務時,得依軍事徵用法就地…
  7. 行政交通部公路總局各區監理所組織通則 第8條 …前,原臺灣省政府交通處公路局各區監理所原依雇員管理規則僱用之現職雇員,其未具任用資格者,得占用第一項至第三項書記職缺,繼續僱用至離職時為止。依公務人員任用相關法律任用之現職護士及原交通部公路局臺北區監理所蘭陽管制站依派用…
  8. 行政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設置條例 第11條 本條例施行前之交通部郵政總局及其所屬機構現職人員,均轉調本公司。但亦得於改制之日起六個月內,以優惠條件給予退休或資遣;其辦法,由交通部擬訂,報請行政院核定。前項人員轉調本公司後,除自願離職外,不因郵政總局改制而予以裁員。…
  9. 行政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設置條例 第12條 本條例施行前之交通部郵政總局及其所屬機構現職人員轉調本公司者,其已具交通事業人員任用條例所定資位人員,仍適用交通事業人員任用條例,其薪給、福利、考成、退休、資遣及撫卹等事項,依交通部所屬交通(郵政)事業人員有關規定;其未…
  10. 行政交通部公路總局各區養護工程處組織通則 第7條 …前,原臺灣省政府交通處公路局各區工程處原依雇員管理規則僱用之現職雇員,其未具任用資格者,得占用第一項至第三項書記職缺,繼續僱用至離職時為止。
  11. 行政交通部基隆港務局船舶機械修造工廠組織條例 第11條 …事、會計、政風人員任用相關規定。本廠原依公務人員任用法任用之現職人員,得繼續適用相關規定至離職時為止。
  12. 行政交通部基隆港務局棧埠管理處組織條例 第13條 …事、會計、政風人員任用相關規定。本處原依公務人員任用法任用之現職人員,得繼續適用相關規定至離職時為止。
  13. 行政交通部基隆港務局港埠工程處組織條例 第12條 …事、會計、政風人員任用相關規定。本處原依公務人員任用法任用之現職人員,得繼續適用相關規定至離職時為止。
  14. 行政交通部民用航空局所屬航空站組織通則 第11條 本局所屬航空站原依雇員管理規則僱用之現職雇員,其未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者,得占用各該航空站書記職缺,繼續僱用至離職時為止。
  15. 行政交通部民用航空局飛航服務總臺組織條例 第6條 …記三十七人,職務列委任第一職等至第三職等。本條例施行前僱用之現職雇員,其未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者,得占用前項書記職缺繼續僱用,至離職時為止。
  16. 行政交通部臺中港務局船舶機械修造工廠組織條例 第9條 …適用人事、會計人員任用相關規定。本廠原依公務人員任用法任用之現職人員,得繼續適用相關規定至離職時為止。
  17. 行政交通部臺中港務局棧埠管理處組織條例 第11條 …適用人事、會計人員任用相關規定。本處原依公務人員任用法任用之現職人員,得繼續適用相關規定至離職時為止。
  18. 行政交通部臺中港務局港埠工程處組織條例 第9條 …適用人事、會計人員任用相關規定。本處原依公務人員任用法任用之現職人員,得繼續適用相關規定至離職時為止。
  19. 行政交通部高雄港務局船舶機械修造工廠組織條例 第11條 …事、會計、政風人員任用相關規定。本廠原依公務人員任用法任用之現職人員,得繼續適用相關規定至離職時為止。
  20. 行政交通部高雄港務局港埠工程處組織條例 第11條 …計、政風人員任用相關法律之規定。本處原依公務人員任用法任用之現職人員,得繼續適用相關規定至離職時為止。
  21. 行政交通部基隆港務局船舶管理所組織條例 第11條 …事、會計、政風人員任用相關規定。本所原依公務人員任用法任用之現職人員,得繼續適用相關規定至離職時為止。
  22. 行政交通部基隆港務局臺北港分局組織條例 第11條 …、會計、政風人員任用相關規定。本分局原依公務人員任用法任用之現職人員,得繼續適用相關規定至離職時為止。
  23. 行政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組織條例 第9條 …施行前,原臺灣省政府交通處臺灣鐵路管理局依雇員管理規則僱用之現職雇員,其未具任用資格者,得占用前項書記或業務助理職缺繼續僱用至離職時為止。本條例施行前,原交通部路港防護團以公務人員任用法任用之現職人員,於該團裁撤後移撥至…
  24. 行政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組織條例 第14條 本局原依公務人員任用法銓敘審定有案之現職及依職期輪調規定調進之人事、主計、政風人員,得繼續適用公務人員任用法相關規定至離職時為止。前項人員經派充為第十條至第十二條所定之職稱,其人事室及政風室主任、會計室會計主任職務均列簡…
  25. 行政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餐旅服務總所組織條例 第15條 本所原依公務人員任用法銓敘審定有案之現職及依職期輪調規定調進之人事、主計、政風人員,得繼續適用公務人員任用法相關規定至離職時為止。前項人員經派充為第七條至第九條、第十二條及第十三條所定之職稱,其人事室及政風室主任、會計室…
  26. 行政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非資位現職人員退休撫卹辦法 第2條 本辦法所稱非資位現職人員,係指於交通部郵電事業人員退休撫卹條例施行前,原得比照資位現職人員依交通部所屬郵電事業人員退休規則、交通事業人員撫卹規則相關規定領取退休金、撫卹金及撫慰金之郵務差、郵務工、司機及機匠人員。本辦法所…
  27. 行政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非資位現職人員退休撫卹辦法 第3條 依本辦法發給之退休金、撫卹金及撫慰金,均以非資位現職人員比照在職同薪級人員之薪額百分之七十八之金額為計算基準。前項在職同薪級人員之薪額,不含職務待遇。
  28. 行政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非資位現職人員退休撫卹辦法 第4條 非資位現職人員之退休,分下列二種:一、自請退休。二、強制退休。
  29. 行政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非資位現職人員退休撫卹辦法 第5條 非資位現職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自請退休:一、工作十五年以上,年滿五十五歲。二、工作二十五年以上。三、工作十年以上年滿六十歲。
  30. 行政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非資位現職人員退休撫卹辦法 第6條 非資位現職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予強制退休:一、年滿六十五歲。二、心神喪失或身體失能不堪勝任工作。依前項第一款規定應予強制退休人員,其於一月至六月間出生者,至遲以七月十六日為退休生效日;其於七月至十二月間出生者,至遲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