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非資位現職人員退休撫卹辦法 第6條 法規: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非資位現職人員退休撫卹辦法 類別:行政 › 交通部 › 交通通用目 第6條 非資位現職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予強制退休:一、年滿六十五歲。二、心神喪失或身體失能不堪勝任工作。依前項第一款規定應予強制退休人員,其於一月至六月間出生者,至遲以七月十六日為退休生效日;其於七月至十二月間出生者,至遲以次年一月十六日為退休生效日。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