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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行政市場顯著地位者認定及解除認定實施辦法 第3條 主管機關依本法第二十七條第二項界定特定電信服務市場時,得以書面通知相關電信事業依指定之格式,提供下列資料:一、資本額及服務項目。二、電信事業之員工人數。三、電信事業及其關係企業上一會計年度,經會計師查核簽證之財務報告與會…
  2. 行政市場顯著地位者認定及解除認定實施辦法 第4條 為認定本法第二十八條第一項第一款,具有影響市場價格或服務條件之顯著能力者,主管機關得綜合考量下列因素:一、事業之相對規模。二、市場進入障礙。三、技術及商業優勢。四、資本市場或資金取得能力具優勢地位。
  3. 行政市場顯著地位者認定及解除認定實施辦法 第5條 …一項第二款所為比率之公告,得考量以下基準:一、於特定電信服務市場(以下簡稱該市場)具有百分之四十以上之市場占有率者,主管機關應綜合考量其市場結構認定有無市場顯著地位。二、於該市場上持續具有百分之五十以上市場占有率,推定具…
  4. 行政市場顯著地位者認定及解除認定實施辦法 第6條 依本法第二十七條、第二十八條所認定特定電信服務市場之市場顯著地位者,主管機關得採取必要之特別管制措施。前項情形,主管機關應於採取特別管制措施前提出公開諮詢文件,就市場顯著地位者之認定及擬採取特別管制措施之規劃提出說明,並…
  5. 行政市場顯著地位者認定及解除認定實施辦法 第7條 為辦理本法第二十七條第三項特定電信服務市場界定範圍之檢討,主管機關應於每三年屆期後,進行檢討程序。前項情形,經主管機關通知之相關電信事業,應於指定期間內提出相關資料。主管機關應依據前項資料檢視特定電信服務市場之界定,舉行…
  6. 行政市場顯著地位者認定及解除認定實施辦法 第8條 市場顯著地位者得檢具相關佐證資料向主管機關申請解除認定。前項申請經主管機關審查,認應提供其他相關佐證資料者,得限期命申請人補正。未補正者主管機關得逕予駁回。
  7. 行政第二類電信事業管理規則 第16-2條 …一○及一一九電話通信,應優先處理之。主管機關得依技術可行性及市場競爭狀態,要求E.164用戶號碼網路電話服務經營者提供號碼可攜服務及送出緊急電話發話位址;其實施時程,由主管機關於實施日六個月前另行公告之。
  8. 行政電信事業重大爭議調處辦法 第2條 …且同時達到以下情形者:一、任一方用戶數達一百萬以上或於該服務市場占有率達百分之二十以上。二、契約標的爭議金額於同一會計年度間累計達新臺幣五千萬元以上。
  9. 行政電信事業重大爭議調處辦法 第3條 …已達成協議、未達成協議及其爭議點,並詳述各爭議點可能對該服務市場及用戶造成之重大影響及事證。五、當事人應就前款未達成協議及其爭議點,提出至少一項建議解決方案。六、其他相關佐證資料。申請案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主管機關應敘明理…
  10. 行政電信終端設備審驗管理辦法 第18條 …(構)辦理電信終端設備或非隨插即用限制性通信模組抽驗時,應於市場購買,並得檢附相關購買證明向取得審驗證明者請求支付購買費用,取得審驗證明者不得拒絕。但市場無法購得樣品者,得命取得審驗證明者無償提供。驗證機關(構)辦理第一…
  11. 行政電信管制射頻器材審驗管理辦法 第21條 …辦理電信管制射頻器材或非隨插即用射頻模組(組件)抽驗時,應於市場購買,並得檢附相關購買證明向取得審驗證明者請求支付購買費用,取得審驗證明者不得拒絕。但市場無法購得樣品者,得命取得審驗證明者無償提供。驗證機關(構)辦理第一…
  12. 行政學術教育或專為網路研發實驗目的之電信網路設置使用管理辦法 第26條 …。三、商業驗證之電信服務對促進我國產業發展之效益及未來於我國市場商用化之可行性評估。四、用戶使用規章:明定服務、用戶端設備使用條件及雙方權利義務;如擬收費,應另訂服務契約,秉持誠信、公平合理原則處理。前項第四款之收費採預…
  13. 行政申請經營有線廣播電視服務審查辦法 第5條 …之分期設置工程、業務推展計畫,且符合預期目標。二、經營地區之市場調查結果:應包含定期之訂戶服務滿意度與收視意願調查。三、社會服務及公益相關事項之實施計畫:宜擬具回饋地方、維護身心障礙權益、弱勢族群收視費用補助及社會服務之…
  14. 行政有線廣播電視系統經營者營業讓與合併及投資案件准駁標準 第4條 中央主管機關判斷申請案件對於市場競爭之影響時,應審酌下列事項:一、市場占有率及集中程度之變化。二、從事價格或服務競爭之可能性。三、促進網路設置與技術升級之可能性。四、頻道上下架規章之規劃。五、申請人或其關係企業經營頻道供…
  15. 行政有線廣播電視系統經營者營業讓與合併及投資案件准駁標準 第8條 …查申請案件應考量前四條事項,並綜合判斷其能否增進或維持整體之市場競爭、消費者權益及其他公共利益,予以准駁。中央主管機關核准申請案件時,得就前四條事項,視個案情形分別附加附款。
  16. 行政有線廣播電視系統經營者營運計畫變更申請許可或報請備查辦法 第4條 …請營運計畫變更許可時,應考量並綜合判斷其能否增進或維持整體之市場競爭、消費者權益及其他公共利益,予以准駁;中央主管機關許可營運計畫變更時,得視個案情形以附款方式,予以許可。系統經營者申請營運計畫變更許可,屬第二條第一項第…
  17. 行政有線廣播電視法 第11條 …實施方案。七、收費標準及計算方式。八、訂戶服務。九、經營地區市場分析。十、系統架構圖、工程技術及設備說明。十一、自行設置系統、租用第一類電信事業或其他系統經營者之傳輸設備,及頭端備援機制之規劃。十二、業務推展計畫。十三、…
  18. 行政有線廣播電視法 第12條 …對於第十一條第二項第十五款之人之適格性,中央主管機關應就促進市場有效競爭、保障消費者權益及其他公共利益之需要事項召開聽證,其有不利影響者應予駁回。申請案件之審查,除依第十一條第五項及前二項規定者外,其審查項目及審查基準之…
  19. 行政有線廣播電視法 第15條 …消費者利益之保障與回饋。四、經營效率之提升。五、對於媒體相關市場之影響。六、其他經主管機關認為有助於公共利益目標者。
  20. 行政有線廣播電視法 第23條 …有效期間較長者計算。中央主管機關為第二項之准駁時,應考量促進市場有效競爭、保障消費者權益及其他公共利益之需要;其准駁標準,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21. 司法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 第27條 市場競爭秩序因不公平競爭或限制競爭之行為而受妨害者,其因此所生之債,依該市場之所在地法。但不公平競爭或限制競爭係因法律行為造成,而該法律行為所應適用之法律較有利於被害人者,依該法律行為所應適用之法律。
  22. 司法商業事件審理法 第2條 …件不實、未交付公開說明書、公開說明書不實、違法公開收購、操縱市場、短線交易、內線交易、不合營業常規交易、違法貸款或提供擔保。(二)期貨交易法之操縱市場、內線交易、期貨交易詐欺、公開說明書不實、未交付公開說明書。(三)證券…
  23. 司法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技術審查官與商業調查官借調辦法 第4條 …相當單位任職合計三年以上,具會計、投資、財務分析、經濟及金融市場專業,成績優良並具證明。二、公立或立案之私立大學、獨立學院研究所或經教育部承認之外國大學、獨立學院研究所畢業,具相關系所碩士以上學位,現於或曾於行政院經濟部…
  24. 司法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約聘技術審查官及約聘商業調查官遴聘辦法 第4條 …相當單位任職合計三年以上,具會計、投資、財務分析、經濟及金融市場專業,成績優良並具證明。二、公立或立案之私立大學、獨立學院研究所或經教育部承認之外國大學、獨立學院研究所畢業,具相關系所碩士以上學位,現任或曾任行政院經濟部…
  25. 考試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不動產估價師考試規則 第5條 …價或工程估價或土木工程估價或營建工程估價。(三)不動產投資與市場領域相關課程:包括不動產(經營)管理或土地(經營)管理或建築(經營)管理、不動產投資(與管理)、不動產市場或不動產市場分析或不動產市場研究或不動產市場調查與…
  26. 考試公教人員保險準備金管理及運用辦法 第8條 …匯衍生性金融商品,以經各國證券期貨主管機關核准於交易所或店頭市場掛牌之期貨交易契約為範圍。三、從事以避險為目的之衍生性金融商品交易,每營業日持有未沖銷契約之總市值不得超過已持有相對應投資部位之總市值。四、本準備金持有非以…
  27. 考試公教人員保險準備金管理及運用辦法 第10條 …立或經認許並營業者,且最近三年累計收益率不得低於承保機關所訂市場常用衡量指標或收益率。三、所管理之基金資產或受託管理法人資產不得少於新臺幣一百億元。受託經營國外投資運用項目者,應具備下列資格條件:一、受託機構須成立三年以…
  28. 考試公教人員保險準備金管理及運用辦法 第17條 …訂外,應合於下列規定:一、契約文字以中文為準。但依契約需要、市場實務或慣例需以外文為之者,應附中文譯本。二、契約條款之解釋,依市場實務或慣例,以雙方約定之法律為準據法。三、解決糾紛之調解與仲裁條款或管轄法院。四、受託機構…
  29. 考試公教人員保險準備金管理及運用辦法 第18條 …訂外,應合於下列規定:一、契約文字以中文為準。但依契約需要、市場實務或慣例需以外文為之者,應附中文譯本。二、契約條款之解釋,依市場實務或慣例,以雙方約定之法律為準據法。三、解決糾紛之調解與仲裁條款或管轄法院。四、保管機構…
  30. 考試公教人員保險準備金管理及運用辦法 第19條 …訂外,應合於下列規定:一、契約文字以中文為準。但依契約需要、市場實務或慣例需以外文為之者,應附中文譯本。二、契約條款之解釋,依市場實務或慣例,以雙方約定之法律為準據法。三、解決糾紛之調解與仲裁條款或管轄法院。四、移轉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