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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行政山坡地保育利用條例施行細則 第4條 …主管機關轉交鄉(鎮、市、區)公所;在直轄市交區公所,分別公開展示,展示期間不得少於三十日。展示後並應保存清晰完整之圖說一份,以供閱覽。
  2. 行政休閒農業輔導管理辦法 第21條 …二、餐飲設施。三、農產品加工(釀造)廠。四、農產品與農村文物展示(售)及教育解說中心。五、門票收費設施。六、警衛設施。七、涼亭(棚)設施。八、眺望設施。九、衛生設施。十、農業體驗設施。十一、生態體驗設施。十二、安全防護設…
  3. 行政野生動物保育法 第3條 …、角、牙、皮、毛、卵或器官之全部或部分製成產品之行為。十四、展示:係指以野生動物或其產製品置於公開場合供人參觀者。
  4. 行政野生動物保育法 第16條 …其他法令另有規定外,不得騷擾、虐待、獵捕、宰殺、買賣、陳列、展示、持有、輸入、輸出或飼養、繁殖。保育類野生動物產製品,除本法或其他法令另有規定外,不得買賣、陳列、展示、持有、輸入、輸出或加工。
  5. 行政野生動物保育法 第24條 …前項證明文件。未經中央主管機關之同意輸入、輸出、買賣、陳列、展示一般類海洋哺乳類野生動物活體及產製品者,準用本法一般類野生動物之管理與處罰規定,並得沒入之。
  6. 行政野生動物保育法 第25條 …學術研究機構、大專校院、公立或政府立案之私立動物園、博物館或展示野生動物者,輸入或輸出保育類野生動物或其產製品,應經中央主管機關同意。
  7. 行政野生動物保育法 第28條 …類野生動物或其產製品與國外學術研究機構進行研究、交換、贈與或展示者,應自輸入、輸出之日起一年內,向中央主管機關提出相關報告。
  8. 行政野生動物保育法 第35條 …物及其產製品,非經主管機關之同意,不得買賣或在公共場所陳列、展示。前項保育類野生動物及其產製品之種類,由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
  9. 行政野生動物保育法 第39條 保育類野生動物之屍體,具有學術研究或展示價值者,學術研究機構、公立或政府立案之私立動物園、博物館等有關機構得優先向所有人或占有人價購,製成標本。
  10. 行政野生動物保育法 第40條 …三十五條第一項規定,未經主管機關同意,買賣或意圖販賣而陳列、展示保育類野生動物或其產製品者。
  11. 行政野生動物保育法 第51條 …第一項規定,非意圖販賣而未經主管機關之同意,在公共場所陳列或展示保育類野生動物或其產製品。十、違反第三十八條規定,於瀕臨絕種或珍貴稀有野生動物死亡時,所有人或占有人未依限將死亡解剖書或死亡證明書送交直轄市、縣(市)主管機…
  12. 行政野生動物保育法施行細則 第13條 …告之;並於公告後將其圖說交有關鄉(鎮、市、區)公所,分別公開展示。展示期間不得少於三十日;展示後,應將圖說妥為保管,以供查閱。前項公告內容應包含範圍圖、分區規劃及保護利用管制事項等。
  13. 行政野生動物保育法施行細則 第33條 …主管機關備查。依本法第三十五條第一項規定申請在公共場所陳列、展示者,應於預定陳列、展示開始一個月前填具申請書,向該管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提出,經同意後始得為之。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得廢止原同意買…
  14. 行政野生動物保育法施行細則 第33-1條 依本法第二十四條第六項規定,買賣、陳列、展示一般類海洋哺乳類野生動物活體之申請,應填具申請書,並檢附下列資料,經所在地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初審並轉請中央主管機關同意後,始得為之:一、法人、團體登記或立案、公司登記或商…
  15. 行政野生動物保育法施行細則 第33-2條 依本法第二十四條第六項規定,買賣、陳列、展示一般類海洋哺乳類野生動物產製品之申請,應填具申請書,並檢附下列資料,向中央主管機關提出,經同意後,始得為之:一、法人、團體登記或立案、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影本;其以營利為…
  16. 行政野生動物保育法施行細則 第35條 …構、博物館等社教機構或其他機關團體,供學術研究、教學、保存、展示或教育之用。
  17. 行政野生動物保育法施行細則 第37條 …私立動物園、博物館等社教機構或其他有關機關、團體典藏、研究、展示及教育宣導之用。
  18. 行政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 第14-1條 …等家禽傳染、蔓延者,中央主管機關得禁止該等活禽於公告零售市場展示、陳列及販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