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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1 / 27 頁- 行政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 第303條 建築基地之綠化檢討以一宗基地為原則;如單一宗基地內之局部新建執照者,得以整宗基地綜合檢討或依基地內合理分割範圍單獨檢討。
- 行政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 第304條 建築基地綠化之總固碳當量計算,應依設計技術規範辦理。前項建築基地綠化設計技術規範,由中央主管建築機關定之。
- 行政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 第305條 建築基地應具備原裸露基地涵養或貯留滲透雨水之能力,其建築基地保水指標應大於○.五與基地內應保留法定空地比率之乘積。
- 行政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 第306條 建築基地之保水設計檢討以一宗基地為原則;如單一宗基地內之局部新建執照者,得以整宗基地綜合檢討或依基地內合理分割範圍單獨檢討。
- 行政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 第307條 建築基地保水指標之計算,應依設計技術規範辦理。前項建築基地保水設計技術規範,由中央主管建築機關定之。
- 行政建築技術規則總則編 第3-2條 …造或設備規定,報經中央主管建築機關核定後實施:一、私設通路及基地內通路。二、建築物及其附置物突出部分。但都市計畫法令有規定者,從其規定。三、有效日照、日照、通風、採光及節約能源。四、建築物停車空間。但都市計畫法令有規定者…
- 行政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加速重建條例 第3條 …或未設置昇降設備者。前項合法建築物重建時,得合併鄰接之建築物基地或土地辦理。本條例施行前已依建築法第八十一條、第八十二條拆除之危險建築物,其基地未完成重建者,得於本條例施行日起三年內,依本條例規定申請重建。第一項第二款、…
- 行政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加速重建條例 第6條 重建計畫範圍內之建築基地,得視其實際需要,給予適度之建築容積獎勵;獎勵後之建築容積,不得超過各該建築基地一點三倍之基準容積或各該建築基地一點一五倍之原建築容積,不受都市計畫法第八十五條所定施行細則規定基準容積及增加建築容…
- 行政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加速重建條例 第7條 …標準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定之。但建蔽率之放寬以住宅區之基地為限,且不得超過原建蔽率。
- 行政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加速重建條例 第8條 …意者,得依下列規定減免稅捐。但依第三條第二項合併鄰接之建築物基地或土地面積,超過同條第一項建築物基地面積部分之土地及建築物,不予減免:一、重建期間土地無法使用者,免徵地價稅。但未依建築期限完成重建且可歸責於土地所有權人之…
- 行政建築物部分使用執照核發辦法 第3條 …,或建築面積超過八○○○平方公尺以上之建築物,其中任一樓層至基地地面間各層業經施工完竣。前項所稱幢、棟定義如下:一、幢:建築物地面層以上結構體獨立不與其他建築物相連,地面層以上其使用機能可獨立分開者。二、棟:以一單獨或共…
- 行政都市更新建築容積獎勵辦法 第2條 都市更新事業計畫範圍內未實施容積率管制之建築基地,及整建、維護區段之建築基地,不適用本辦法規定。但依都市更新事業計畫中保存或維護計畫處理之建築基地,不在此限。
- 行政都市更新建築容積獎勵辦法 第4條 都市更新事業計畫範圍內之建築基地,另依其他法令規定申請建築容積獎勵時,應先向各該主管機關提出申請。但獎勵重複者,應予扣除。
- 行政都市更新建築容積獎勵辦法 第5條 …,其原建築容積高於基準容積者,得依原建築容積建築,或依原建築基地基準容積百分之十給予獎勵容積。
- 行政都市更新建築容積獎勵辦法 第6條 都市更新事業計畫範圍內之建築物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依原建築基地基準容積一定比率給予獎勵容積:一、經建築主管機關依建築法規、災害防救法規通知限期拆除、逕予強制拆除,或評估有危險之虞應限期補強或拆除:基準容積百分之十。二、經…
- 行政都市更新建築容積獎勵辦法 第8條 …之公共設施用地公告土地現值/都市更新事業計畫報核日當期之建築基地公告土地現值)×建築基地之容積率。前項公共設施用地應開闢完成且將土地產權移轉登記為直轄市、縣(市)有或鄉(鎮、市)有。第一項公共設施用地或建築基地,有二筆以…
- 行政都市更新建築容積獎勵辦法 第19條 …第七條、第八條及第十條申請獎勵且更新後集中留設公共開放空間達基地面積百分之五十以上者,其獎勵後之建築容積,得於各該建築基地二倍之基準容積或各該建築基地零點五倍之基準容積再加其原建築容積範圍內,放寬其限制。依前項規定增加之…
- 行政無障礙住宅設計基準及獎勵辦法 第10條 …請補助經費得檢附下列文件之一,視為土地權利證明文件:一、建築基地共有人過半數及其應有部分合計過半數之同意文件。二、建築基地共有人其應有部分合計超過三分之二之同意文件。原有住宅公寓大廈共用部分,依第三條設計基準辦理無障礙設…
- 行政專用下水道建設費徵收辦法 第6條 …水道系統計畫書及工程詳圖。四、公共設施用地面積。五、最大建築基地總面積。六、依法容許最大興建之建築物樓地板總面積。七、完工期限。
- 行政專用下水道建設費徵收辦法 第7條 …之建設費,依左列公式計算分別徵收:一、雨水下水道建設費由建築基地分擔,依基地單位面積按費率徵收。雨水下水道建設費費率(元/平方公尺)=雨水下水道建設費(元)/最大建築基地總面積(平方公尺)二、污水下水道建設費由建築物分擔…
- 行政專用下水道建設費徵收辦法 第8條 …用下水道系統地區之建設費,依左列公式計算分別徵收:一、由建築基地分擔之建設費,依基地單位面積按費率徵收。建設費費率(元/平方公尺)=合流式下水道建設費(元)╳七○%最大建築基地總面積(平方公尺)二、由建築物分擔之建設費,…
- 行政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建築容積獎勵辦法 第3條 重建計畫範圍內原建築基地之原建築容積高於基準容積者,其容積獎勵額度為原建築基地之基準容積百分之十,或依原建築容積建築。
- 行政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建築容積獎勵辦法 第4條 重建計畫範圍內原建築基地符合本條例第三條第一項各款之容積獎勵額度,規定如下:一、第一款:基準容積百分之十。二、第二款:基準容積百分之八。三、第三款:基準容積百分之六。前項各款容積獎勵額度不得重複申請。依本條例第三條第三項…
- 行政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建築容積獎勵辦法 第4-1條 重建計畫範圍內建築基地未達二百平方公尺,且鄰接屋齡均未達三十年之合法建築物基地者,其容積獎勵額度為基準容積百分之二。但該合法建築物符合本條例第三條第一項第一款者,不適用之。
- 行政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建築容積獎勵辦法 第5條 建築基地退縮建築者之容積獎勵額度,規定如下:一、建築基地自計畫道路及現有巷道退縮淨寬四公尺以上建築,退縮部分以淨空設計及設置無遮簷人行步道,且與鄰地境界線距離淨寬不得小於二公尺並以淨空設計:基準容積百分之十。二、建築基地…
- 行政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建築容積獎勵辦法 第7條 …積百分之四。五、合格級:基準容積百分之二。重建計畫範圍內建築基地面積達五百平方公尺以上者,不適用前項第四款及第五款規定之獎勵額度。
- 行政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建築容積獎勵辦法 第8條 …積百分之四。五、合格級:基準容積百分之二。重建計畫範圍內建築基地面積達五百平方公尺以上者,不適用前項第四款及第五款規定之獎勵額度。
- 行政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建築容積獎勵辦法 第10條 …勵容積=公共設施用地面積×(公共設施用地之公告土地現值/建築基地之公告土地現值)×建築基地之容積率。前項公共設施用地應先完成土地改良物、租賃契約、他項權利及限制登記等法律關係之清理,並開闢完成且將土地產權移轉登記為直轄市…
- 行政新市鎮開發條例 第8條 …售、標租、自行興建。原土地所有權人依規定領回面積不足最小建築基地面積者,應於規定期間內提出申請合併、自行出售或由主管機關統籌興建建築物後分配之。未於規定期間內申請者,於規定期間屆滿之日起三十日內,按徵收前原土地面積之協議…
- 行政新市鎮開發條例 第9條 新市鎮特定區內之既成社區建築基地及已辦竣財團法人登記之私立學校、社會福利事業、慈善事業、宗教團體所使用之土地,不妨礙新市鎮特定區計畫及區段徵收計畫,且經規劃為該等建築或設施使用者,於實施區段徵收時,其原建築面積得保留發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