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的搜尋結果

法規名稱 0 部 條文 6,000+ 筆 類別:全部 修改條件

條文搜尋結果

第 104 / 200 頁
  1. 行政藥師法施行細則 第4條 藥師停業、歇業,依本法第十條第一項規定報請備查時,應填具申請書,並檢附執業執照及有關文件,送由原發給執業執照機關依下列規定辦理:一、停業:登記其停業日期及理由後,發還其執業執照。二、歇業:註銷其執業登記及執業執照。
  2. 行政藥師法施行細則 第6條 …買入、賣出藥品品質之鑑別事項。五、於藥商執行關於藥品查驗登記申請書所載全配方、適應症、用法用量、注意事項、配方來源及其他所需資料文件之審核事項。六、其他有關藥物管理之技術指導事項。
  3. 行政藥師法施行細則 第9條 …或第六款所定藥品或含藥化粧品製造之監製,其職責如下:一、關於申請製造藥品或含藥化粧品查驗登記所需樣品之試製及其品質管制紀錄、檢驗(定)規格、檢驗成績,以及申請書所載原料名稱、分量、製法、效能、用法、用量、配方依據、類似製…
  4. 行政藥師法施行細則 第12條 …本法第十五條第一項第五款所定藥品分裝之監督職責如下:一、關於申請原料藥分裝所需檢驗方法、有關文獻、分裝用容器、標籤實樣及申請書所載原料藥品名、有效期間之審核事項。二、關於分裝場所、設備、容器及包裝物料之檢查事項。三、關於…
  5. 行政藥師懲戒及懲戒覆審委員會設置審議辦法 第19條 …請求覆審,應提出理由書及繕本於原懲戒之藥師懲戒委員會,逾期未申請覆審者,即行確定。
  6. 行政藥劑生資格及管理辦法 第3條 請領藥劑生證書,應填具申請書,檢附考試院頒發之藥劑生考試及格證書,並繳納證書費,送請中央主管機關核發。
  7. 行政藥劑生資格及管理辦法 第4條 藥劑生證書滅失或遺失者,應填具申請書,並繳納證書費,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補發。藥劑生證書損壞者,應填具申請書,並繳納證書費,連同原證書,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換發。
  8. 行政藥劑生資格及管理辦法 第7條 藥劑生應向執業所在地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申請執業登記,領有執業執照,始得執業。藥劑生執業,應接受繼續教育,並每六年提出完成繼續教育證明文件,辦理執業執照更新。藥劑生申請執業執照及實施繼續教育,準用藥師執業登記及繼續教…
  9. 行政藥劑生資格及管理辦法 第8條 …、受停業處分仍執行業務。前項第三款原因消失後,仍得依本法規定申請執業執照。
  10. 行政聽力師法 第4條 請領聽力師證書者,應檢具申請書及資格證明文件,送請中央主管機關核發之。
  11. 行政聽力師法 第7條 聽力師應向執業所在地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申請執業登記,領有執業執照,始得執業。聽力師執業,應接受繼續教育,並每六年完成一定時數之繼續教育,始得辦理執業執照更新。第一項申請執業登記之資格、條件、應檢附文件、執業執照發給…
  12. 行政聽力師法 第8條 …及學者專家組成小組認定。前項第三款原因消失後,仍得依本法規定申請執業執照。
  13. 行政聽力師法 第16條 聽力所之開業,應向所在地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申請核准登記,發給開業執照。營利法人不得申請設立聽力所。聽力所之申請條件、程序及設置標準,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14. 行政聽力師法 第41條 本法所定之罰鍰,於聽力師申請設立之聽力所,處罰其負責聽力師。
  15. 行政聽力師法 第57條 …試及格,領有聽力師證書之外國人,在中華民國執行業務,應依法經申請許可後,始得為之,並應遵守中華民國關於聽力師之相關法令、專業倫理規範及聽力師公會章程。
  16. 行政聽力師法施行細則 第2條 依本法第四條規定請領聽力師證書者,應填具申請書,檢附考試院頒發之聽力師考試及格證書,並繳納證書費,送請中央主管機關核發。
  17. 行政聽力師法施行細則 第3條 聽力師證書滅失或遺失者,應填具申請書,並繳納證書費,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補發。聽力師證書損壞者,應填具申請書,並繳納證書費,連同原證書,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換發。
  18. 行政聽力師法施行細則 第4條 聽力師停業、歇業,依本法第十條第一項規定報請備查時,應填具申請書,並檢附執業執照及有關文件,送由原發給執業執照機關依下列規定辦理:一、停業:登記其停業日期及理由後,發還其執業執照。二、歇業:註銷其執業登記及執業執照。
  19. 行政聽力師法施行細則 第5條 依本法第十六條第一項規定申請設立聽力所,應填具申請書,檢附下列書件,並繳納開業執照費,向所在地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申請核准登記:一、聽力師證書正本及影本;正本驗畢後發還。二、國民身分證正本及影本;正本驗畢後發還。三、…
  20. 行政聽力師法施行細則 第7條 聽力所開業執照滅失或遺失者,應填具申請書,並繳納開業執照費,向原發給開業執照機關申請補發。開業執照損壞者,應填具申請書,並繳納開業執照費,連同原開業執照,向原發給開業執照機關申請換發。
  21. 行政聽力師法施行細則 第8條 …或其登記事項變更,依本法第二十條第一項規定報請備查時,應填具申請書,並檢附開業執照及有關文件,送由原發給開業執照機關依下列規定辦理:一、停業:於其開業執照註明停業日期及理由後發還。二、歇業:註銷其開業登記及開業執照。三、…
  22. 行政驗光人員法 第4條 請領驗光人員證書,應檢具申請書及資格證明文件,送請中央主管機關核發之。
  23. 行政驗光人員法 第7條 驗光人員應向執業所在地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申請執業登記,領有執業執照,始得執業。驗光人員執業,應每六年接受一定時數之繼續教育,始得辦理執業執照更新。第一項申請執業登記之資格、條件、應檢附文件、執業執照發給、換發、補發…
  24. 行政驗光人員法 第8條 …及學者專家組成小組認定。前項第三款原因消失後,仍得依本法規定申請執業執照。
  25. 行政驗光人員法 第15條 驗光所之設立,應以驗光人員為申請人,向所在地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申請核准登記,發給開業執照,始得為之。前項申請設立驗光所之驗光師,以在第九條所定之機構執行業務二年以上者為限;申請設立驗光所之驗光生,以在第九條所定之機…
  26. 行政驗光人員法 第16條 驗光所應以其申請人為負責驗光人員,對該機構業務負督導責任。
  27. 行政驗光人員法 第46條 …一、違反第十五條第一項規定,驗光人員設立驗光所,未向主管機關申請開業。二、違反第十八條第四項規定,遷移或復業,未辦理開業登記。三、違反第二十一條第二項規定,收取驗光費用,未開給收費明細表及收據。四、違反第二十一條第三項規…
  28. 行政驗光人員法 第55條 …及格,領有驗光人員證書之外國人,在中華民國執行業務,應依法經申請許可後,始得為之,並應遵守中華民國關於驗光人員之相關法令、專業倫理規範及驗光師公會或驗光生公會章程。
  29. 行政驗光人員法施行細則 第2條 依本法第四條規定請領驗光人員證書者,應填具申請書,檢附考試院頒發之驗光人員考試及格證書,並繳納證書費,送請中央主管機關核發。
  30. 行政驗光人員法施行細則 第3條 驗光人員證書滅失或遺失者,應填具申請書,並繳納證書費,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補發。驗光人員證書毀損者,應填具申請書,並繳納證書費,連同原證書,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換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