藥劑生資格及管理辦法 第3條 法規:藥劑生資格及管理辦法 類別: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醫事目 第3條 請領藥劑生證書,應填具申請書,檢附考試院頒發之藥劑生考試及格證書,並繳納證書費,送請中央主管機關核發。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