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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行政提供虛擬資產服務之事業或人員洗錢防制登記辦法 第9條 虛擬資產服務商如欲變更下列申請文件內容或事項,應於變更前送由本會指定之機構轉送本會提出申請,並經本會核准後,始得變更之:一、虛擬資產服務商名稱。二、負責人、合夥人或實質受益人。三、分公司或實體營業據點。四、自動化服務設備…
  2. 行政提供虛擬資產服務之事業或人員洗錢防制登記辦法 第10條 虛擬資產服務商業務之經營,應依法令、章程、內部控制制度及同業公會自律規範為之。虛擬資產服務商之內部控制制度,應確保其提供服務之虛擬資產無適法性問題。
  3. 行政提供虛擬資產服務之事業或人員洗錢防制登記辦法 第11條 虛擬資產服務商得依業務需求辦理虛擬資產交易所涉法定貨幣之收付,經客戶同意將客戶之法定貨幣留存於其於金融機構開立之相同幣別存款專戶。虛擬資產服務商應將客戶留存之法定貨幣交付信託或取得銀行十足之履約保證。前項所稱交付信託,指…
  4. 行政提供虛擬資產服務之事業或人員洗錢防制登記辦法 第12條 虛擬資產服務商應就其營運之持續性,訂定相關之政策及程序。虛擬資產服務商應考量所保有或處理之資訊種類、數量、性質、資通系統之規模與性質等條件,建立適當之資訊安全管理制度。虛擬資產服務商應建置與所營事業規模與性質相符之穩定與…
  5. 行政提供虛擬資產服務之事業或人員洗錢防制登記辦法 第13條 虛擬資產服務商應建立客戶申訴處理程序,並公平及迅速處理與客戶間之虛擬資產服務爭議。
  6. 行政提供虛擬資產服務之事業或人員洗錢防制登記辦法 第14條 虛擬資產服務商應於其網頁顯著位置或以其他經本會指定之公告方式,揭露以下事項:一、洗錢防制登記之核准文號及年、月、日。如設有實體據點或自動化服務設備者,應公告相關登記證明。二、公司章程、有限合夥或合夥契約。三、業務及服務內…
  7. 行政提供虛擬資產服務之事業或人員洗錢防制登記辦法 第15條 虛擬資產服務商應留存其為客戶辦理虛擬資產服務之相關紀錄,備供查核。前項服務紀錄之保存,自服務關係終止時起,應保存五年。但遇有爭議者,應保存至爭議消除為止。
  8. 行政提供虛擬資產服務之事業或人員洗錢防制登記辦法 第16條 虛擬資產交換商應於其網頁或以其他經本會指定之公告方式,公告其提供交換服務之虛擬資產、交換價格決定方式及交換數量等事項。前項公告事項,應包括虛擬資產之白皮書網頁連結,白皮書內容應包括:一、發行人資訊。二、發行計畫說明。三、…
  9. 行政提供虛擬資產服務之事業或人員洗錢防制登記辦法 第17條 虛擬資產交換商應訂定及公告其虛擬資產交換規則,並納入其內部控制制度。虛擬資產交換商應採取合理措施保障客戶權益,儘速且公正為客戶執行虛擬資產之交換。虛擬資產交換商應即時公告其提供交換服務之虛擬資產之交易相關資訊,包括交易價…
  10. 行政提供虛擬資產服務之事業或人員洗錢防制登記辦法 第18條 虛擬資產交易平台除本節另有規定外,適用前節之規定。
  11. 行政提供虛擬資產服務之事業或人員洗錢防制登記辦法 第19條 虛擬資產交易平台應就虛擬資產之上下架,訂定審查標準及審查程序,並納入其內部控制制度。前項審查標準,應包括以下項目:一、虛擬資產白皮書之內容。二、虛擬資產發行人與其負責人之背景資訊。三、虛擬資產之法令遵循情形與受監管情形。…
  12. 行政提供虛擬資產服務之事業或人員洗錢防制登記辦法 第20條 虛擬資產交易平台應訂定及公告其虛擬資產交易規則,並納入其內部控制制度。前項之交易規則,應包括以下事項:一、提供交易服務之網頁或場所。二、營業日及交易時間。三、交易流程。四、交易指示方式。五、成交原則及方式。六、交易確認方…
  13. 行政提供虛擬資產服務之事業或人員洗錢防制登記辦法 第21條 虛擬資產交易平台應建置防止市場交易不公正之機制及偵測價量異常警示等措施,並納入其內部控制制度。
  14. 行政提供虛擬資產服務之事業或人員洗錢防制登記辦法 第22條 虛擬資產移轉商應訂定及公告其虛擬資產移轉規則,並納入其內部控制制度。
  15. 行政提供虛擬資產服務之事業或人員洗錢防制登記辦法 第23條 虛擬資產保管商為客戶保管之資產,與其自有財產,應分別獨立。
  16. 行政提供虛擬資產服務之事業或人員洗錢防制登記辦法 第24條 虛擬資產保管商就其保管之客戶虛擬資產,不得與客戶約定所有權移轉於虛擬資產保管商。虛擬資產保管商收受客戶之虛擬資產,應與其自有之虛擬資產分離保管,不得與客戶約定與其自有之虛擬資產混合保管。
  17. 行政提供虛擬資產服務之事業或人員洗錢防制登記辦法 第25條 虛擬資產保管商除依客戶之指示處分客戶之資產、抵銷客戶對其之費用債務或其他本會許可之事由外,不得動用客戶之資產。
  18. 行政提供虛擬資產服務之事業或人員洗錢防制登記辦法 第26條 虛擬資產保管商應就客戶資產之保管,訂定及公告明確之保管政策及程序,並納入其內部控制制度。前項保管政策及程序,應包括下列事項:一、客戶資產損失、失竊或無法使用風險之防免政策及程序。二、虛擬資產保管商存放客戶虛擬資產於冷熱錢…
  19. 行政提供虛擬資產服務之事業或人員洗錢防制登記辦法 第27條 虛擬資產保管商就所保管之客戶資產,應確實記錄個別客戶之姓名、錢包地址、資產金額、數量與轉入及轉出等處分情形,並留存且提供客戶相關紀錄。前項紀錄應自保管業務關係終止時起保存五年。但遇有爭議者,應保存至爭議消除為止。虛擬資產…
  20. 行政提供虛擬資產服務之事業或人員洗錢防制登記辦法 第28條 虛擬資產承銷商應於其網頁或以其他經本會指定之公告方式,辦理承銷虛擬資產之公告;其公告事項,應包括虛擬資產之白皮書網頁連結。第十六條第二項及第三項規定,於前項情形準用之。
  21. 行政提供虛擬資產服務之事業或人員洗錢防制登記辦法 第29條 虛擬資產承銷商應訂定及公告其虛擬資產承銷規則,並就其所承銷之虛擬資產,訂定審查標準及審查程序,納入其內部控制制度。第十九條第二項規定,於前項審查標準準用之。
  22. 行政提供虛擬資產服務之事業或人員洗錢防制登記辦法 第30條 …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辦法第十七條完成洗錢防制法令遵循聲明之虛擬資產服務商,應於一百十四年三月三十一日前向本會辦理洗錢防制登記,並於一百十四年九月三十日前完成洗錢防制登記;屆期未向本會辦理登記或未完成登記者,不得繼續經營業務…
  23. 行政虛擬資產服務法 第1條 為健全虛擬資產業務之經營與發展,增進虛擬資產服務及交易市場之管理,並保障虛擬資產交易人權益,促進金融科技創新及虛擬資產創新應用,特制定本法。
  24. 行政虛擬資產服務法 第3條 本法用詞,定義如下:一、虛擬資產:指運用密碼學及分散式帳本技術或其他類似技術,表彰得以數位方式儲存、交換或移轉之價值,且用於支付或投資目的者。但不包括以下資產:(一)數位型式之新臺幣、外國貨幣及大陸地區、香港或澳門發行之…
  25. 行政虛擬資產服務法 第4條 為促進普惠金融及金融科技發展,不限於虛擬資產服務商,得依金融科技發展與創新實驗條例申請辦理虛擬資產業務之創新實驗。前項之創新實驗,於主管機關核准辦理之期間及範圍內,得不適用本法之規定。主管機關應參酌第一項創新實驗之辦理情…
  26. 行政虛擬資產服務法 第5條 為促進我國與其他國家虛擬資產主管機關之國際合作,主管機關或其授權之機關、機構或團體依互惠原則,得與外國政府、機構或國際組織,就資訊交換、技術合作、協助調查等事項,簽訂合作條約、協定或協議。除有妨害國家利益或交易大眾權益者…
  27. 行政虛擬資產服務法 第6條 依本法經營之虛擬資產業務,係在我國境內為他人提供下列服務為業:一、虛擬資產與新臺幣、外國貨幣及大陸地區、香港或澳門發行之貨幣間之交換及相關服務。二、虛擬資產間之交換及相關服務。三、虛擬資產之移轉及相關服務。四、保管或管理…
  28. 行政虛擬資產服務法 第7條 虛擬資產服務商應依前條第二項規定種類,分別取得主管機關之許可及發給許可證照,始得營業;未經許可及發給許可證照者,除主管機關另有規定者外,不得經營各該虛擬資產業務。虛擬資產服務商設置分支機構或自動化服務設備,應經主管機關許…
  29. 行政虛擬資產服務法 第8條 虛擬資產服務商除主管機關另有規定者外,應依主管機關核准之業務範圍經營業務;新增虛擬資產業務及經營其他業務,應經主管機關核准。虛擬資產服務商之遷移、裁撤、開業、停業、復業、歇業、解散及業務範圍之變更,應經主管機關核准。前二…
  30. 行政虛擬資產服務法 第9條 虛擬資產服務商之組織,以股份有限公司為限。但境外虛擬資產服務商依第七條第三項設置分支機構、金融機構依第七條第四項規定兼營虛擬資產業務,或其他經主管機關核准之組織形式者,不在此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