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供虛擬資產服務之事業或人員洗錢防制登記辦法 第28條 法規:提供虛擬資產服務之事業或人員洗錢防制登記辦法 類別:行政 ›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 證券暨期貨管理目 第三章 管理 › 第六節 虛擬資產承銷商 第28條 虛擬資產承銷商應於其網頁或以其他經本會指定之公告方式,辦理承銷虛擬資產之公告;其公告事項,應包括虛擬資產之白皮書網頁連結。第十六條第二項及第三項規定,於前項情形準用之。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