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供虛擬資產服務之事業或人員洗錢防制登記辦法 第23條 法規:提供虛擬資產服務之事業或人員洗錢防制登記辦法 類別:行政 ›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 證券暨期貨管理目 第三章 管理 › 第五節 虛擬資產保管商 第23條 虛擬資產保管商為客戶保管之資產,與其自有財產,應分別獨立。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