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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01 / 200 頁- 行政牙體技術師法施行細則 第5條 依本法第十九條第一項規定申請設立牙體技術所,應填具申請書,檢附下列書件,並繳納開業執照費,向所在地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申請核准登記:一、牙體技術師或牙體技術生證書正本及影本;正本驗畢後發還。二、國民身分證正本及影本;…
- 行政牙體技術師法施行細則 第7條 牙體技術所開業執照滅失或遺失者,應填具申請書,並繳納開業執照費,向原發給開業執照機關申請補發。開業執照損壞者,應填具申請書,並繳納開業執照費,連同原開業執照,向原發給開業執照機關申請換發。
- 行政牙體技術師法施行細則 第8條 …其登記事項變更,依本法第二十三條第一項規定報請備查時,應填具申請書,並檢附開業執照及有關文件,送由原發給開業執照機關依下列規定辦理:一、停業:於其開業執照註明停業日期及理由後發還。二、歇業:註銷其開業登記及開業執照。三、…
- 行政生產事故救濟作業辦法 第2條 生產事故救濟給付請求權人申請生產事故救濟給付時,應填具申請書,並檢附下列文件、資料,向中央主管機關為之:一、產婦懷孕期間之孕婦健康手冊(包括歷次產前檢查紀錄)。二、產婦生產過程之醫療機構病歷摘要或助產機構紀錄;涉及二以上…
- 行政生產事故救濟作業辦法 第3條 前條申請人檢附之文件、資料有缺漏或不合程式者,中央主管機關應通知申請人自收受通知之次日起三十日內補正。屆期不補正者,不予受理。前項補正,申請人有正當理由者,得於三十日補正期間屆滿前,申請展延,並以一次為限。
- 行政生產事故救濟作業辦法 第4條 請求權人依第二條規定申請生產事故救濟給付時,得填具委託書,委託代理人或醫療機構、助產機構代為申請。
- 行政生產事故救濟條例 第8條 生產事故救濟給付種類及申請救濟給付對象如下:一、死亡給付:產婦或新生兒死亡時,為其法定繼承人。胎兒死亡時,為其母。二、重大傷害給付:受害人本人。前項請求權人申請救濟給付之程序、救濟條件、重大傷害之範圍、給付金額、方式、標…
- 行政生產事故救濟條例 第10條 中央主管機關辦理生產事故救濟案件,應於收受申請之日起三個月內作成審定;必要時,得延長三個月,並以一次為限。
- 行政生產事故救濟條例 第11條 …以書面陳報不追究之意。五、應依藥害、預防接種或依其他法律所定申請救濟。六、申請救濟之資料虛偽或不實。七、本條例施行前已發生之生產事故。
- 行政生產事故救濟條例 第17條 …人代理人。三、與當事人或代理人服務於同一醫療機構或助產機構。申請人知悉救濟審定結果有前項應自行迴避而未予迴避之情事,得申請重新審議。但申請人已依法提起或曾提起訴願、行政訴訟者,不在此限。
- 行政生產事故救濟條例 第19條 …並得委託財團法人、其他機關(構)或團體辦理下列事項:一、救濟申請之審定、給付等庶務工作。二、救濟基金收取及管理之協助。三、生產事故事件之統計與分析。四、生產事故救濟事件資料庫之建立、分析及運用。五、其他與生產事故救濟業務…
- 行政生產事故救濟條例 第21條 中華民國國民申請生產事故救濟,以該生產事故在中華民國境內發生者為限。前項申請,中華民國國民之外籍配偶,適用之。除前項所指之申請外,非中華民國國民申請生產事故救濟,以依條約、協定、協議或其國家、地區之法律、慣例,中華民國人…
- 行政具有多重醫事人員資格者執業管理辦法 第4條 …多重醫事資格者於全民健康保險(以下稱健保)醫事服務機構執業,申請醫療給付,應依健保有關法令之規定為之。因多重醫事資格執業致前項醫療給付之診療項目健保不為給付或限制給付時,醫事服務機構應於告知病人,取得其同意後為之。
- 行政呼吸治療師法 第4條 請領呼吸治療師證書,應檢具申請書及資格證明文件,送請中央主管機關核發之。
- 行政呼吸治療師法 第7條 呼吸治療師執業,應向所在地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申請執業登記,領有執業執照,始得執業。前項申請執業登記之資格、條件、應檢附文件、執業執照發給、換發、補發與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 行政呼吸治療師法 第9條 …及學者專家組成小組認定。前項第三款原因消失後,仍得依本法規定申請執業執照。
- 行政呼吸治療師法 第16-1條 居家呼吸照護所之設立,應以呼吸治療師為申請人,向所在地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申請核准登記,發給開業執照,始得為之。但醫療法人所設之居家呼吸照護所,以醫療法人為申請人。前項申請設立居家呼吸照護所之呼吸治療師,須在中央主管…
- 行政呼吸治療師法 第16-2條 居家呼吸照護所應以其申請人為負責人,對其業務負督導責任。但醫療法人所設之居家呼吸照護所,應由醫療法人指定符合前條第二項規定之呼吸治療師為負責人。
- 行政呼吸治療師法施行細則 第2條 依本法第四條規定請領呼吸治療師證書者,應填具申請書,檢附考試院頒發之呼吸治療師考試及格證書,並繳納證書費,送請中央主管機關核發。
- 行政呼吸治療師法施行細則 第3條 呼吸治療師證書滅失或遺失者,應填具申請書,並繳納證書費,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補發。呼吸治療師證書損壞者,應填具申請書,並繳納證書費,連同原證書,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換發。
- 行政呼吸治療師法施行細則 第4條 …治療師歇業、停業,依本法第十一條第一項規定報請備查時,應填具申請書,並檢同執業執照及有關文件,送由原發執業執照機關依下列規定辦理:一、歇業:註銷其執業登記及執業執照。二、停業:登記其停業日期及理由後,發還其執業執照。
- 行政呼吸治療師法施行細則 第6條 居家呼吸照護所開業執照滅失或遺失者,應填具申請書,並繳納開業執照費,向原發給開業執照機關申請補發。開業執照損壞者,應填具申請書,並繳納開業執照費,連同原開業執照,向原發給開業執照機關申請換發。
- 行政呼吸治療師法施行細則 第8條 …登記事項變更,依本法第十六條之七第一項規定報請備查時,應填具申請書,並檢附開業執照及有關文件,送由原發給開業執照機關依下列規定辦理:一、停業:於其開業執照註明停業日期及理由後發還。二、歇業:註銷其開業登記及開業執照。三、…
- 行政呼吸治療師法施行細則 第12條 本法及本細則所定證書、執業執照及申請書之格式,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 行政物理治療所設置標準 第9條 …年內,依第六條及第七條規定辦理,並向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申請變更登記。
- 行政物理治療師法施行細則 第2條 依本法第四條規定請領物理治療師或物理治療生證書者,應填具申請書,檢附考試院頒發之物理治療師或物理治療生考試及格證書,並繳納證書費,送請中央衛生主管機關核發。
- 行政物理治療師法施行細則 第3條 物理治療師或物理治療生證書滅失或遺失者,應填具申請書,並繳納證書費,向中央衛生主管機關申請補發。物理治療師或物理治療生證書損壞者,應填具申請書,並繳納證書費,連同原證書,向中央衛生主管機關申請換發。
- 行政物理治療師法施行細則 第4條 …業、歇業,依本法第十條第一項、第十八條規定報請備查時,應填具申請書,並檢附執業執照及有關文件,送由原發給執業執照機關依下列規定辦理:一、停業:登記其停業日期及理由後,發還其執業執照。二、歇業:註銷其執業登記及執業執照。
- 行政物理治療師法施行細則 第5條 依本法第十九條第一項規定申請設立物理治療所者,應填具申請書,檢附下列書件,並繳納開業執照費,向所在地直轄市或縣(市)衛生主管機關申請核准登記:一、物理治療師證書正本及影本;正本驗畢後發還。二、國民身分證正本及影本;正本驗…
- 行政物理治療師法施行細則 第7條 物理治療所開業執照滅失或遺失者,應填具申請書,並繳納開業執照費,向原發給開業執照機關申請補發。開業執照損壞者,應填具申請書,並繳納開業執照費,連同原開業執照,向原發給開業執照機關申請換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