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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01 / 200 頁- 行政戰備各階段公民營通信設施支援軍事管制運用辦法 第9條 各管制單位,應依戰備各階段軍事需要,將各公、民營機關(構)之通資電路,直接接入經國防部核定之軍事總機、通資節點或指定之聯合長途臺,擔任輔助軍事通信之任務。前項聯合長途臺之設置地點,由國防部協調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定之。
- 行政戰備各階段公民營通信設施支援軍事管制運用辦法 第13條 …民營機關(構)之重要通信設施,遭致重大損壞時,得向地區之管制單位申請支援,協同搶修。但應急戰備階段或災害支援之管制期間,須接受地區管制單位及管制分區單位之作業管制,依軍事需要,協調搶修之優先順序。
- 行政戰備各階段公民營通信設施支援軍事管制運用辦法 第14條 …營機關(構)之市內交換(集線)機門號及電路時,應經由管制執行單位協調各有關公、民營機關(構)租用。二、軍事機關(部隊)需長期使用公、民營機關(構)之通信設施時,應報請國防部核定後,由管制執行單位協調各有關公、民機關(構)…
- 行政戰備各階段公民營通信設施支援軍事管制運用辦法 第16條 應急戰備階段,管制規定如下:一、負有管制任務之各管制單位及管制分區單位,得依軍事需要,成立通資聯合管制中心,並實施通信動員整備戰備檢查。二、管制單位對本地區各公、民營機關(構)之通信設施,應局部(全面)管制與運用。以傳遞…
- 行政戰備各階段公民營通信設施支援軍事管制運用辦法 第18條 …需要,得成立通資聯合管制作業室,各災害地區負有管制任務之管制單位或管制分區單位,得成立通資聯合管制中心,以統合管制運用及協調通信支援事宜,全力配合執行災害搶救與通信復原工作。
- 行政戰備各階段公民營通信設施支援軍事管制運用辦法 第23條 …支援期間,公、民營機關(構)申請使用軍用一般電路,由管制執行單位辦理,申請使用軍用長途電路,由資電作戰指揮部辦理。災害支援期間,軍事機關(部隊)申請使用各公、民營機關(構)之通信電路,由管制執行單位協調各公、民營機關(構…
- 行政戰備各階段公民營通信設施支援軍事管制運用辦法 第25條 …關(部隊)及各公、民營機關(構)轉發查線證時,應將轉發所屬各單位查線證之數量及編號,列表送請國防部備查。
- 行政戰備各階段公民營通信設施支援軍事管制運用辦法 第26條 …行。前項纜線附掛之限制因素、技術要求及義務履行等,由管制執行單位協調各公、民營機關(構)定之。
- 行政戰備各階段公民營通信設施支援軍事管制運用辦法 第28條 本辦法細部作業實施規定,由管制執行單位擬訂,報請國防部協調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定之。
- 行政財政部所屬金融保險事業機構人員退休撫卹及資遣辦法 第17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各機構得資遣其事業人員:一、組織編制緊縮或單位裁併撤銷,無適當工作可派。二、因業務變更減少職位。三、事業人員經實務考核結果,無實際工作或工作量過少。四、事業人員現職工作不適任,經調整其他相當工作後,仍未…
- 行政財政部所屬金融保險事業機構人員進用辦法 第9條 …管。對於本機構各級主管之配偶及三親等以內血親、姻親,在其主管單位應迴避進用。應迴避人員,在其接任以前進用者,不受前項之限制。
- 行政財政部所屬金融保險事業機構人員進用辦法 第11條 各機構人員之陞遷、升等、輪調等內部管理事項,由各機構考量單位特性及業務需要,依資績並重、覈實考核、公平程序、適才適所等原則自行訂定相關規定,並報本部備查。
- 行政國軍亡故官兵葬厝設施管理辦法 第7條 …室):國防部空軍司令部。安葬(厝)之申請,由下列人員或機關(單位)向前項所定軍事機關(構)提出:一、現役官兵或其配偶:其原屬部隊或遺族提出。二、退伍、除役官兵或其配偶:其遺族、戶籍所在地之直轄市、縣(市)後備指揮部或國軍…
- 行政國軍亡故官兵葬厝設施管理辦法 第13條 亡故官兵之遺骸或骨灰存放容器,應由申請人或申請機關(單位)依規定格式自行備置。
- 行政國軍亡故官兵葬厝設施管理辦法 第14條 …亡故官兵安葬(厝)之位置,依申請順序排定,申請人或申請機關(單位)不得選擇或要求變更。
- 行政全民國防教育法 第12條 政府機關(構)、學校、事業單位之人員,參加全民國防教育者,應給予公假。
- 行政財政部南區國稅局處務規程 第1條 財政部南區國稅局(以下簡稱本局)為處理內部單位之分工職掌,特訂定本規程。
- 行政財政部南區國稅局處務規程 第3條 …一、文稿之綜核及代判。二、機密、重要文件之處理及分配。三、各單位工作協調及權責問題之核議。四、重要會議之籌辦。五、其他交辦事項。
- 行政財政部南區國稅局處務規程 第16條 本局為應轄區稽徵業務需要設派出單位(稽徵所),掌理所轄地區國稅稽徵業務。
- 行政軍事學校學生研究生學籍規則 第51條 …校(院班)已不存在者,其證明學籍事宜,由合併、承繼學校或權責單位辦理。
- 行政國軍老舊眷村改建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第3條 本基金為預算法第四條第一項第二款所定之特種基金,編製附屬單位預算,以國防部(以下簡稱本部)為主管機關。
- 行政國軍老舊眷村改建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第6條 …行政院外交國防法務處、行政院主計總處、國家發展委員會等機關(單位)代表組成。本會依會務需要召開會議,由召集人主持,並得邀請直轄市、縣(市)政府、專家學者代表列席,召集人不能出席時,由副召集人為主席。
- 行政國軍老舊眷村改建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第8條 …,由本部政治作戰局副局長兼任,副執行長二人或三人,由本部相關單位或其他相關機關人員派兼,並設綜合企劃組、監察組、主計組、法律事務組、資產及營建管理組等作業單位;所需人員,由本部調派之。
- 行政推動國軍官兵終身教育實施辦法 第8條 …及推展委員會,與各直轄市(縣、市)政府機關、學校、企業、學術單位(以下簡稱合作機構)建立合作關係,共同辦理終身教育事宜。前項合作對象之選定、合作事項與範圍,由執行機關或推展委員會擬訂,陳報主管機關核定辦理。
- 行政推動國軍官兵終身教育實施辦法 第9條 …非正規教育課程之學習。國軍官兵在不影響任務遂行情形下,經服務單位主官(管)核准,得參加前項學習班次與課程。義務役預備軍官、預備士官及士兵,以參加隸屬之執行機關辦理終身教育課程為主。
- 行政列管軍品安全維護申請辦法 第3條 …項(以下簡稱列管軍品安全維護),國防部得指派所屬機關(構)、單位、部隊及學校,或協請相關機關(以下合稱執行機關)支援辦理。
- 行政列管軍品廠商安全查核辦法 第11條 列管軍品涉密級以上資訊之案件,申購單位應於採購作業階段,將國防部保密條款納入招標文件及契約書。
- 行政退伍除役軍官士官退除給與其他現金給與補償金發給辦法 第10條 …局通知後,應攜帶國民身分證及印章,於三個月內親自前往國軍財務單位領取補償金。如因故不能親領時,應依第七條規定委託代領。
- 行政財政部處務規程 第1條 財政部(以下簡稱本部)為處理內部單位之分工職掌,特訂定本規程。
- 行政財政部處務規程 第3條 …如下:一、文稿之綜核及代判。二、機密及重要文件之處理。三、各單位之協調及權責問題之核議。四、重要會議之籌辦。五、其他交辦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