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軍亡故官兵葬厝設施管理辦法 第14條 法規:國軍亡故官兵葬厝設施管理辦法 類別:行政 › 國防部 › 軍備後勤目 第14條 亡故官兵安葬(厝)之位置,依申請順序排定,申請人或申請機關(單位)不得選擇或要求變更。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