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管軍品廠商安全查核辦法 第11條 法規:列管軍品廠商安全查核辦法 類別:行政 › 國防部 › 軍備後勤目 第11條 列管軍品涉密級以上資訊之案件,申購單位應於採購作業階段,將國防部保密條款納入招標文件及契約書。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