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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0 / 21 頁- 行政船舶法 第94條 …違反第六條、第七條或停止航行命令者,由航政機關處船舶所有人、船長、遊艇駕駛或小船駕駛新臺幣六千元以上六萬元以下罰鍰,並命其限期改善。未依第二十條第二項規定或違反第十一條第三項所定期限申請船舶變更登記或註冊,或換發船舶相關…
- 行政船舶法 第97條 …三個月內申請換發或補發船舶國籍證書,由航政機關處船舶所有人或船長新臺幣三千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鍰。違反第五十九條第二項第一款或第三款規定由航政機關處遊艇所有人或遊艇駕駛新臺幣三千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鍰。
- 行政船舶法 第99條 同一船舶所有人、船長、遊艇駕駛或小船駕駛在一年內,有第九十條至第九十二條、第九十四條、第九十五條、第九十七條或第九十八條所列同一行為,經航政機關處分二次以上者,得併予該船七日以上一個月以下之停航處分。
- 行政船舶法 第100條 本法關於船長或駕駛之規定,於代理船長、駕駛或執行其職務者準用之。代理船長、駕駛或執行其職務者,違反前項準用規定者,依第八十九條至第九十四條、第九十八條或第九十九條規定處罰。本法關於船舶所有人於第八條、第八條之一、第十條之…
- 行政船舶國籍證書核發規則 第8條 …遇有船舶國籍證書遺失、破損,或證書上登載事項變更者,該船舶之船長或船舶所有人得自發覺或事實發生之日起三個月內,向航政機關申請核發臨時船舶國籍證書。船舶在航行中發生前項情形時,該船舶之船長或船舶所有人應向航政機關為前項申請…
- 行政船舶國籍證書核發規則 第9條 臨時船舶國籍證書登載事項有變更、遺漏或錯誤時,船舶所有人或船長,應自發覺或事實發生之日起三個月內,填具申請書,並申敘事由,向航政機關申請變更,但船名、船舶所有人或船舶用途變更時,應申請換發。
- 行政船舶國籍證書核發規則 第10條 臨時船舶國籍證書遇有遺失、滅失或破損時,船舶所有人或船長得申敘事由,檢具有效證明文件向航政機關申請補發或換發。
- 行政船舶設備規則 第11條 …造及用途等,確認按照本規則規定實施有困難時,得由船舶所有人或船長列舉事實及理由,送請航政機關或主管機關委託之驗船機構(以下簡稱驗船機構)轉航政機關酌予核減或豁免部分設備。非航行於國際航線之船舶,因特殊原因在該航線航行一次…
- 行政船舶設備規則 第12條 …途或性能,本規則對其設備之規定未盡能適用時,應由船舶所有人或船長將有關圖說送請航政機關或驗船機構轉航政機關專案核定替代設備。
- 行政船舶設備規則 第14條 船長未依規定將各項設備整理完妥隨時保持有效可用狀態而航行者,依本法第九十二條規定處分。
- 行政船舶設備規則 第24條 …應具備之設備及其證書均依國際公約規定。其證書應由船舶所有人或船長向驗船機構申領。航行國際航線而不適用國際公約規定之船舶,其設備之配備得依其實際航行狀況由航政機關比照國內航線之規定核定之。但國外港口之規定標準較高者,依互惠…
- 行政船舶設備規則 第138條 …內之每一消防栓應配備一條軟管。(四)除前目規定外,應按其登記船長每三十公尺或其餘數配備有軟管一條,並另備有備用之軟管一條,在任何狀況下,其總數不得少於五條。但總噸位未滿一千者,備用軟管得免配備。航政機關或驗船機構並得依船…
- 行政船舶設備規則 第141條 …能射達船上之任何部分。(二)船舶總噸位三百以上者,應按其登記船長每三十公尺或其餘數備有軟管一條,在任何狀況下,其總數不得少於二條,任一機艙或鍋爐間內每一消防栓應備有軟管一條。(三)船舶總噸位一百以上未滿三百噸者,除任一機…
- 行政船舶設備規則 本條文有附件第154條 …於室內明顯易見之處永久標示之。六、船舶總噸位三千以上者,應為船長、大副及輪機長設置與臥室相連之接待間。船舶總噸位一萬以上者,大管輪室亦需設置。七、應為男女船員提供分開之臥室。
- 行政船舶設備規則 第161條 …────────────┼──────┤│閱讀、醫療、烹飪或船長辦公桌│二○○│├─────────────────────┼──────┤│康樂室、客廳、餐廳、醫療室、廚房、船長或無│一○○││線電室││├──────…
- 行政船舶設備規則 第166條 …備有藥櫃或急救醫藥箱,配置適當藥品及醫療器材,並附說明書,由船長指定專人管理之。
- 行政船舶設備規則 第171-1條 本編適用下列船長二十四公尺以上或船長未滿二十四公尺從事遠洋漁業之漁船:一、一百零九年十一月十六日(不含)之後安放龍骨者;無安放龍骨日者,以該船建造裝配達五十公噸或所有結構材料總估算數的百分之一,取其少者為適用基準日。二、…
- 行政船舶設備規則 本條文有附件第171-2條 船長二十四公尺以上漁船居住設備規範如附件九。
- 行政船舶設備規則 本條文有附件第171-3條 船長未滿二十四公尺從事遠洋漁業漁船居住設備規範如附件十。
- 行政船舶設備規則 本條文有附件第255條 …約之一九九三年議定書生效後,其第九章規定所適用之航行國際航線船長四十五公尺以上之漁船,及一九九七年二月日本暨其它亞洲國家於東京召開東亞暨東南亞地區作業之二十四公尺以上至未滿四十五公尺漁船安全會議報告所規定之漁船。二十二、…
- 行政船舶設備規則 第265-4條 …電源者,應符合下列規定。(一)總噸位未滿三百噸國際航線貨船或船長二十四公尺以上之非適用漁船國際公約船,至少六小時。(二)船長二十四公尺以上之客船,至少八小時。若備有應急電源供電小時數不少於備用電源者,備用電源得免除之。四…
- 行政船舶設備規則 第268-1條 …線電話警報信號時可使揚聲器靜音之裝置,該裝置須便於啟閉,以供船長於守聽時,認為將會干擾船舶航行安全,可予以關閉。濾波器對一三○○赫及二二○○赫正負百分之一‧五範圍內之音頻衰減量不得大於百分之五十。靜音裝置應能在接收無線電…
- 行政船舶設備規則 本條文有附件第286條 各類船舶應視其種類、噸位、船長、航線或作業海域,依下列各款規定配置無線電通信基本設備:一、適用海上人命安全國際公約船,依其航程所經海域之不同,應依附表七「適用海上人命安全國際公約船無線電通信基本設備表」之規定裝設。二、非…
- 行政船舶標誌設置規則 第11條 船舶標誌損壞或褪色致不易辨認時,船舶所有人、船長、小船駕駛或遊艇駕駛應即依照規定修復或加漆顏色。
- 行政船舶艙區劃分規則 第2條 …分長度之前部界限。四、後端點:指艙區劃分長度之後部界限。五、船長:指於距龍骨上緣為最小模深百分之八十五處量得水線長度之百分之九十六;或為該水線自船艏柱前端至舵軸中心線之長度,兩者相較,以長者為準,當艏柱在該水線以上之外形…
- 行政船舶艙區劃分規則 第3條 本規則適用於客船及船長八十公尺以上之貨船。符合下列規定之船舶,不適用第七條至第二十條規定:一、防止船舶污染國際公約附錄一。但不包含具有乙型乾舷之混合油輪。二、載運散裝危險化學品船舶構造與設備國際章程。三、載運散裝液化氣體…
- 行政船舶艙區劃分規則 本條文有附件第15條 …保於計算艙區劃分指數所依據之三種裝載狀況下,發生從艏垂線量起船長百分之八以內之所有艙室破損時,於附件二內所考慮單艙或艙組泛水後生存機率可達於一。全船人數三十六名以上之客船應能承受第三項所定範圍內船側破損,並確保於計算艙區…
- 行政船舶艙區劃分規則 第17條 …定傾高度曲線。最小營運定傾高度對應吃水之曲線或表格不適當者,船長應確保營運狀況不偏離計畫裝載狀況或以計算驗證裝載狀況已滿足穩度基準。
- 行政船舶艙區劃分規則 第18條 …船舶應設有高達艙壁甲板之水密防碰艙壁,該艙壁距艏垂線不得小於船長百分之五或十公尺之較小值;非經航政機關核可,不得大於船長百分之八或船長百分之五加三公尺之較大值。二、船舶水線以下任何部分超過艏垂線者,應就下列各目中測量所得…
- 行政船舶艙區劃分規則 第37條 …依前款規定為不能開啟者外,其構造應能有效防止任何人於未經獲得船長許可而開啟者。任一舷窗在甲板間內,其窗檻低於艙壁甲板舷側之一平行線,平行線之最低點於船舶離港時係在水面以上,三點七公尺加船舶寬度百分之二點五以上時,該甲板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