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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行政替代役役男撫卹實施辦法 第26條 替代役役男所需撫卹金及殮葬補助費,由主管機關編列預算支應之。
  2. 行政替代役役男撫卹實施辦法 第27條 替代役役男具有政府機關、公立學校或公營事業機構員工身分者,於死亡時,其撫卹僅得就其本職或替代役擇一支領。
  3. 行政替代役役籍管理辦法 第1條 本辦法依替代役實施條例第十七條規定訂定之。
  4. 行政替代役役籍管理辦法 第2條 本辦法所稱役籍資料,指替代役役男役籍表(以下簡稱役籍表)及有關之個人資料,並應放置於個人役籍資料袋內。役籍以役籍表記載為準;有關役籍異動事項,應依公文或役籍異動表登錄於役籍表,以為有關徵集、召集、訓練、服役、停役、退役、…
  5. 行政替代役役籍管理辦法 第4條 替代役役男應登錄之役別及役籍資料管理權責單位(以下簡稱役籍管理單位)如下:一、經核定服替代役者,役別為替代役役男,服役前之役籍資料由役男戶籍地鄉(鎮、市、區)公所(以下簡稱戶籍地公所)管理。二、現服替代役者,役別為替代役…
  6. 行政替代役役籍管理辦法 第5條 役男服役前之役籍資料,於抽籤或核定服替代役後,由戶籍地公所依兵籍表(一)及兵籍表(二)作成役籍表(一)及役籍表(二),並登錄於相對應之資訊系統。於替代役役男徵集服役時,一份送存直轄市、縣(市)政府,一份隨同役男交接名冊,…
  7. 行政替代役役籍管理辦法 第7條 役籍號碼依替代役役男之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編立,備役或除役時之役籍號碼仍繼續沿用。
  8. 行政替代役役籍管理辦法 第8條 替代役役男役籍資料,如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由役籍管理單位辦理更新、訂正或移轉:一、住址變更。二、戶籍遷徙。三、姓名、身分、專長、教育程度、保險受益人、家屬關係變更。四、出生年月日及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更正。五、刑事處分、感…
  9. 行政替代役役籍管理辦法 第9條 替代役役男服役期間轉調或改屬於另一役籍管理單位者,應於役男交接日起三日內由原屬役籍管理單位填具役籍資料移轉單,連同所管役籍資料,一併送交新屬役籍管理單位。
  10. 行政替代役役籍管理辦法 第10條 替代役役男停役,於停役原因消滅依法回役時,戶籍地公所應將役籍異動事項登錄於役籍表(六),並於接獲訓練或服勤單位通知回役替代役役男已報到時,應即將役籍資料移轉至其役籍管理單位。
  11. 行政替代役役籍管理辦法 第11條 …績表。三、民防訓練資歷表。四、退役證明書存根聯、停役核定函、替代役基礎訓練已訓證明存根聯。五、役期折抵相關資料。前項各款以外之役籍資料袋資料,於替代役備役役男禁役、免役、死亡、除役或喪失國籍後,至少應保存五年。直轄市、縣…
  12. 行政替代役役籍管理辦法 第14條 役籍管理單位所登錄之替代役役男役籍資料,非依本辦法規定不得移轉。
  13. 行政替代役役男請假規則 第1條 本規則依替代役實施條例第二十五條規定訂定之。
  14. 行政替代役役男請假規則 第2條 替代役役男有下列各款情事之一,經提出有關證件者,得核給公假:一、參加政府召集之集會或舉辦之各種考試。二、參加政府依法主辦之各項投票。三、應國內外機關團體邀請,參加與其職務有關之各項會議或活動。四、基於法定義務出席作證、答…
  15. 行政替代役役男請假規則 第3條 替代役役男因疾病必須治療或休養,經檢具醫療機構診斷證明書者,酌予核給病假,一次不得超過三十日。服勤單位於必要時,得將其送至指定之醫院複診,再核予指定處所內適當之休養方式及天數。
  16. 行政替代役役男請假規則 第4條 替代役役男因配偶妊娠產檢或分娩,核給陪產檢及陪產假七日,得分次申請。除陪產檢於配偶妊娠期間請假外,陪產之請假應於配偶分娩之當日及其前後合計十五日期間內為之。
  17. 行政替代役役男請假規則 第5條 替代役役男結婚,得核給婚假十四日。前項婚假可分次申請。但應於結婚之日起三個月內請畢。
  18. 行政替代役役男請假規則 第6條 替代役役男因下列親屬死亡,核給喪假,其規定如下:一、父母、養父母或配偶死亡者,給假十五日。二、繼父母、配偶之父母、配偶之養父母或子女死亡者,給假十日。三、曾祖父母、祖父母、配偶之祖父母、配偶之繼父母或兄弟姊妹死亡者,給假…
  19. 行政替代役役男請假規則 第7條 替代役役男,因特殊事故必須本人親自處理者,得視需要時數核給事假,並應擇日施以補勤。
  20. 行政替代役役男請假規則 第8條 替代役役男假期屆滿時,因不可歸責於役男之原因,延誤其返回訓練或服勤單位日期,而具有確實證明者,得免以逾假論處。
  21. 行政替代役役男請假規則 第9條 替代役役男請假須填具假單,經核准後方得離開服勤處所或宿所;遇有疾病或緊急事故,得由同事或家屬代辦請假或補辦手續。
  22. 行政替代役役男請假規則 第10條 替代役役男基礎訓練期間請假,由訓練單位依相關准假權責核處。
  23. 行政替代役役男請假規則 第11條 替代役役男專業訓練及服勤期間准假權責,由需用機關依業務需要定之。
  24. 行政替代役役男請假規則 第12條 本規則自替代役實施條例施行之日施行。本規則修正條文自發布日施行。
  25. 行政替代役役男權利實施辦法 第1條 本辦法依替代役實施條例(以下簡稱本條例)第二十條第二項規定訂定之。
  26. 行政替代役役男權利實施辦法 第2條 替代役役男權利實施之權責劃分如下:一、學生之保留學籍或入學資格事項:中央除大專校院由各校院主辦外,餘由教育部主辦,主管機關協辦;直轄市、縣(市)由直轄市、縣(市)政府教育單位主辦,役政單位協辦。二、職工之保留底缺年資事項…
  27. 行政替代役役男權利實施辦法 第3條 公立或已立案之私立學校,對應徵服替代役之學生,以本條例第二十條第一項第一款規定申請保留學籍或考取尚未入學申請保留入學資格者,除大專校院由各校院自行處理外,應造具保留學籍名冊或保留入學資格名冊,報請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備查,並…
  28. 行政替代役役男權利實施辦法 第4條 經保留學籍或保留入學資格之替代役役男,應於退役後一年內,憑退役證明書向原學校申請復學或入學,並應依學校通知之報到期間向原學校報到;無故逾期一個月未報到者,視為自行放棄。
  29. 行政替代役役男權利實施辦法 第5條 機關、學校或公、民營事業機構於應徵服替代役之職工,依本條例第二十條第一項第一款規定申請保留底缺年資時,應發給職工保留底缺年資證明書。
  30. 行政替代役役男權利實施辦法 第6條 經保留職工底缺年資之替代役役男,應於退役後三個月內,憑退役證明書及職工保留底缺年資證明書,向原機關、學校或公、民營事業機構申請復職,並應依機關、學校或公、民營事業機構通知之報到時間,向原機關、學校或公、民營事業機構按時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