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原子能科技研究院董事長董事與監事遴聘解聘及補聘辦法 第13條 法規:國家原子能科技研究院董事長董事與監事遴聘解聘及補聘辦法 類別:行政 › 核能安全委員會 › 原子能目 第13條 國原院董事及監事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由本會敘明理由報請行政院院長解聘之:一、有本條例第十六條第一項各款所列不得聘任情事,而聘任。二、有本條例第十六條第二項之情事。三、有本條例第十六條第三項各款之情事,經本會給予當事人陳述意見及申辯之機會,認應予以解聘。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