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原子能科技研究院董事長董事與監事遴聘解聘及補聘辦法 第14條 法規:國家原子能科技研究院董事長董事與監事遴聘解聘及補聘辦法 類別:行政 › 核能安全委員會 › 原子能目 第14條 國原院董事及監事任期屆滿前出缺,依本辦法規定辦理遴選後,由本會提請行政院院長補聘之,其任期至原任者任期屆滿為止。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