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原子能科技研究院董事長董事與監事遴聘解聘及補聘辦法 第11條 法規:國家原子能科技研究院董事長董事與監事遴聘解聘及補聘辦法 類別:行政 › 核能安全委員會 › 原子能目 第11條 審查會應依下列規定遴選國原院董事及監事:一、審查會開會時,審查委員應親自出席,會議決議之內容應作成會議紀錄。但會議過程不對外公開。二、審查會之決議,應有全體委員三分之二以上出席,出席委員二分之一以上同意行之。三、表決方式採記名投票方式選舉之。四、候選人得票數相同時,由主席決定之。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