碳費收費辦法 第8條 法規:碳費收費辦法 類別:行政 › 環境部 › 氣候變遷目 第8條 生產電力之事業依規定申報碳費,得檢具提供電力消費之排放量證明文件,併同碳費申報作業,向中央主管機關提出申請第五條第二項年排放量之扣除。前項電力消費之排放量證明文件,包含生產電力事業躉售公用售電業或非經躉售逕行供應特定用戶之電量及其排碳強度等相關資料。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