溫室氣體減量技術及氣候變遷調適補助辦法 第9條 法規:溫室氣體減量技術及氣候變遷調適補助辦法 類別:行政 › 環境部 › 氣候變遷目 第9條 補助申請案之受補助金額比率,不得超過申請補助案件全案總經費之百分之五十。但有政策性考量,經中央主管機關核准者,不在此限。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