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補助者應依第三條第二項補助項目之計畫及期程,檢具申請文件及相關資料,向中央主管機關提出申請。
前項申請文件,應載明下列事項:
一、目標。
二、執行方法。
三、執行時程及進度。
四、預期效益。
五、整體經費規劃及補助項目支用範圍。
六、其他中央主管機關規定應載明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