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辦法補助項目如下:
一、轉換為低碳或無碳燃料,或導入低碳或無碳製程措施。
二、節能或抑低尖峰用電措施。
三、二氧化碳捕捉、利用與封存技術。
四、負排放技術。
五、國際碳邊境調整機制因應措施。
六、溫室氣體減量或氣候變遷調適創新技術研發。
七、其他有關氣候變遷調適研究及溫室氣體減量事項。
前項補助項目之計畫及期程,由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