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氧化碳捕捉後封存管理辦法 第7條 法規:二氧化碳捕捉後封存管理辦法 類別:行政 › 環境部 › 氣候變遷目 第7條 依第五條申請同意探勘文件經中央主管機關審查同意者,其應記載事項如下:一、申請事業名稱及地址。二、事業代表人或負責人姓名。三、探勘場址範圍。四、探勘期間之起訖日。五、地質探勘方法。六、其他補充說明事項。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