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氧化碳捕捉後封存管理辦法 第4條 法規:二氧化碳捕捉後封存管理辦法 類別:行政 › 環境部 › 氣候變遷目 第4條 申請封存核准或同意探勘文件者,應具備下列資格之一:一、非公營事業之公司實收資本額或財團法人登記財產總額在新臺幣二千萬元以上。二、公營事業或政府機關(構)。三、公私立大專校院以上學校。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