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氧化碳捕捉後封存管理辦法 第6條 法規:二氧化碳捕捉後封存管理辦法 類別:行政 › 環境部 › 氣候變遷目 第6條 前條第三款所定地質探勘計畫書內容如下:一、探勘計畫概述及探勘場址範圍;探勘場址座落範圍非位於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封存潛力區者,應補充說明選址理由、替代方案比較、封存潛能初步評估及預期探勘成果。二、地質背景資料蒐集。三、地質探勘規劃。四、鑽井工程與井下測試之相關規劃。五、地質探勘預定工程進度。六、經費規劃。七、其他補充說明事項。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