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田水利會組織通則 第25條 法規:農田水利會組織通則 類別:行政 › 農業部 › 農田水利目 第五章 經費 第25條 農田水利會會費,應向享受灌溉或排水利益之會員徵收。會員請求增加灌溉水量或抽水灌溉利益者,得按受益程度加收會費。水利會會費,自應徵收之日起滿五年未經徵收者,不再徵收。但於五年期間屆滿前,已移送強制執行尚未結案者,不在此限。前項水利會會費未恢復徵收前,由政府編列預算補助之。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