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田水利會組織通則 第15條 法規:農田水利會組織通則 類別:行政 › 農業部 › 農田水利目 第四章 會員及組織 第15條 會員在各該農田水利會事業區域內,享有灌溉或農田排水利益或其他依法規或該會章程規定之權利,並負擔繳納會費及其他依法規或該會章程應盡之義務。會員未履行義務時,各農田水利會應報經主管機關核准後,停止其權利之一部或全部。農田水利會違反法規或該會章程或有其他不當之措施,致會員蒙受損害時,會員得按實際所受損害,請求賠償。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