輸入應施檢疫物檢疫準則 第20條 法規:輸入應施檢疫物檢疫準則 類別:行政 › 農業部 › 動植物防檢疫目 第20條 輸入生物樣材,且供試驗研究用者,應符合供試驗研究用生物樣材輸入檢疫條件,如附件十九,始得辦理輸入。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