植物診療師執業登記及繼續教育辦法 第11條 法規:植物診療師執業登記及繼續教育辦法 類別:行政 › 農業部 › 動植物防檢疫目 第11條 前條第二項之申請,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中央主管機關得不予認可:一、植物相關團體、農業財團法人或學校資格條件未符合前條第一項規定。二、計晝書內容未符合前條第二項規定,經限期補正仍未補正。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