植物診療師法 第8條 法規:植物診療師法 類別:行政 › 農業部 › 動植物防檢疫目 相關法規 植物診療師法施行細則施行細則 第二章 執業 第8條 植物診療師之執業機構如下:一、植物診療機構。二、設有農業相關科、系、所、學位或學程之大專校院。三、農會或農業生產、運銷合作社。四、農業試驗研究機構。五、農藥生產業或販賣業者。六、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認可之機構。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