植物診療師法 第12條 法規:植物診療師法 類別:行政 › 農業部 › 動植物防檢疫目 相關法規 植物診療師法施行細則施行細則 第二章 執業 第12條 植物診療師執業,應加入執業登記處所所在地植物診療師公會。植物診療師公會不得拒絕具有會員資格者入會。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