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業部農業藥物試驗所處務規程 第6條 法規:農業部農業藥物試驗所處務規程 類別:行政 › 農業部 › 組織目 第6條 殘留管制組掌理事項如下:一、農產品與其加工品中農業藥物毒物之殘留檢測及技術研發。二、農業環境中農業藥物毒物之殘留檢測及管制策略研究。三、農產品中農業藥物毒物殘留標準之研訂及管制策略之研究。四、農藥品質規格之檢驗及技術研發。五、區域檢驗中心檢測之運作及技術輔導。六、其他有關殘留管制研究事項。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