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業部農業藥物試驗所處務規程 第4條 法規:農業部農業藥物試驗所處務規程 類別:行政 › 農業部 › 組織目 第4條 本所設下列組、室:一、應用毒理組。二、殘留管制組。三、資材研發組。四、農藥應用組。五、技術服務組。六、秘書室。七、人事室。八、主計室。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