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業部處務規程 第19條 法規:農業部處務規程 類別:行政 › 農業部 › 組織目 第19條 法制處掌理事項如下:一、農業法規制(訂)定及修正案之研議或審議。二、農業法規疑義之研議及諮詢。三、農業法規之規劃及協調。四、農業法規資料之蒐集、分析及研究。五、訴願案件之處理、研究。六、國家賠償案件之處理、研究。七、其他有關法制、訴願及國家賠償事項。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