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業部處務規程 第14條 法規:農業部處務規程 類別:行政 › 農業部 › 組織目 第14條 秘書處掌理事項如下:一、印信典守及文書、檔案之管理。二、營繕、採購、公務車及其他事務管理,工友(含技工、駕駛)、駐衛警之管理。三、新聞發布、媒體公關事務、政策宣導、圖書管理及公共關係。四、出納、辦公廳舍及財產管理。五、不屬其他各司、處事項。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