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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業部處務規程
第18條
農業部處務規程 第18條
法規:
農業部處務規程
類別:
行政 › 農業部 › 組織目
第18條
統計處掌理本部統計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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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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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條
第17條
會計處掌理本部歲計及會計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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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9條
法制處掌理事項如下:一、農業法規制(訂)定及修正案之研議或審議。二、農業法規疑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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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2條
國際事務司掌理事項如下:一、國際組織農業業務之參與、諮商、交流及合作。二、農業人員出國參加國際會議、進修、考察事項與本部…
第13條
資訊司掌理事項如下:一、農業資訊管理、資通訊應用發展政策、法規、重大方案與施政計畫之研擬及督導。二、農業地理資訊與航遙測…
第14條
秘書處掌理事項如下:一、印信典守及文書、檔案之管理。二、營繕、採購、公務車及其他事務管理,工友(含技工、駕駛)、駐衛警之…
第15條
人事處掌理本部人事事項。
第16條
政風處掌理本部政風事項。
第17條
會計處掌理本部歲計及會計事項。
第19條
法制處掌理事項如下:一、農業法規制(訂)定及修正案之研議或審議。二、農業法規疑義之研議及諮詢。三、農業法規之規劃及協調。…
第20條
本部處理業務,實施分層負責制度,依分層負責明細表逐級授權決定。
第21條
本規程自中華民國一百十二年八月一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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