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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1條
農業部處務規程 第21條
法規:
農業部處務規程
類別:
行政 › 農業部 › 組織目
第21條
本規程自中華民國一百十二年八月一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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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0條
本部處理業務,實施分層負責制度,依分層負責明細表逐級授權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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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5條
人事處掌理本部人事事項。
第16條
政風處掌理本部政風事項。
第17條
會計處掌理本部歲計及會計事項。
第18條
統計處掌理本部統計事項。
第19條
法制處掌理事項如下:一、農業法規制(訂)定及修正案之研議或審議。二、農業法規疑義之研議及諮詢。三、農業法規之規劃及協調。…
第20條
本部處理業務,實施分層負責制度,依分層負責明細表逐級授權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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