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法規委員會組織規程 第2條 法規:司法院法規委員會組織規程 類別:司法 › 院本部 › 司法行政目 第2條 本會掌理下列事項:一、法規制(訂)定、修正、廢止之研議、審查及作業管制。二、法制意見之提供。三、法規適用疑義及解釋之研議。四、協助本院各廳、處辦理法規相關業務。五、法規之研究、分析、評估及策進。六、法規動態之統計及法規整理。七、法制業務之協調及聯繫。八、立法計畫之審議及彙辦。九、其他有關法制事項。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